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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光陰的故事100.6.17
作者: 鷂鷹﹝白龍﹞ 日期: 2011.06.18  天氣:  心情:

今天工作上發生「客戶對以確定並結案的案件,質疑與開始的主張不同」事件,這對攸關權益的法律案件而言是非常嚴重的控訴。
一般而言法律案件的進行超過兩、三年已司空見慣。同樣的本案因案件程序上至少已跑了一年以上且已結案,當初如何談實在死無對證,一般我們最怕也可說最討厭這樣的客戶。所以盡可能的在接洽時針對所談記錄簽署確認。不過這個案子是老客戶一時疏忽並未有簽署記錄,依我經驗換角度設想通常爭得面紅耳赤不在話下。況且客戶的秘書已連續三天來電告知他已被董事長催急了,只是剩下兩當事人遲未有機會讓我說明罷了。﹝我不知如果換成各位,大家會如何處理呢?﹞
自己忐忑不安的心始終存在,最後我告知客戶:首先針對往事我承認實在不復記憶當初如何談?但就案子本身的結果個人研判並無損其權益,如果他覺得權益受損公司無條件為他從新爭取,只是我也告訴客戶大家都是老朋友了,案子一開始的副本一一交寄他的公司,如有問題在第一時間應提出才對,搞到案子都結了再提,對其權益主張似乎多少影響,為該公司著想建議未來千萬不可。經我如此說明,客戶竟沒在那兒抱怨和魯半天,只說老朋友一句話不影響權益下他知道了。
我的心得一般類似客訴案件相信兩造為各自利益,可能怕損及權益﹝一個怕賠不起,一個怕給錢卻絲毫未得該得的﹞早已吵半天,而這次我誠實面對自己的不復記憶,訴之情、理、法,而有我完全意料之外且全然不同的結果,除心中鬆了一口氣外更心想我一開始的處理如果採取一般人據理力爭的方式,不知又會有如何的結果呢?
任何事都沒有絕對的,但似乎換個角度處理,客戶也未必各個不講理不是嗎?。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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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18 10:47
她, 58歲,彰化縣,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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