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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
作者: ꧁༺ 惡༒魔༻꧂ 日期: 2011.10.11  天氣:  心情:
今年5月,台灣爆發不肖食品原料業者將毒性化學物質塑化劑,非法添加至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的事件。由於塑化劑DEHP屬於環境荷爾蒙,可能導致男性雌性化以及女性的性早熟,一時間全台民眾陷入極度的恐慌之中,因為檢調發現,業者使用塑化劑竟已至少達五年之久,且下游廠商一家一家現形、「中箭」的品牌也幾乎每日一爆,其中不乏知名大企業,也就是說,這些受到毒害的食品,早就被不知情的消費者吃下肚!



 然而,離譜又荒謬的是,消費者雖然明明吃了塑毒食品,卻因為「塑化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無法評估、沒有具體因果關係」、「消費者不能證明是吃了本公司的產品造成了影響,很多其他品牌的食品也都受到塑化劑污染」……等等說詞,讓消費者的求償之路似乎滯礙難行!但是,市面上眾多品牌的食品受到塑毒污染,已是不爭的事實;被消費者吃下肚,也是不爭的事實,業者卻沒有因為品質管控上的過失付出對等的代價,反而可以坐收販售不法商品的所得利益,合理嗎?是不是等於變相鼓勵業者即使疏於食品安全維護,也可以卸責開脫?





*「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立法推動原由


 一般而言,消費者若因消費事件導致權益受損,固然可轉讓予消基會等優良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但部分案件舉證不易(如購買憑證早已灰飛煙滅或如本次塑化劑風暴難以證明因果關係),或金額不大、消費者轉讓請求權的意願低落,致使團體訴訟機制無法順利運作,此時業者如因此獲取不當利益,似乎有鼓勵狡詐的嫌疑。因此消基會認為,應有另外一套措施讓這些不法的所得,無法進入業者的口袋,而是作為補償消費者之用。


 三年前,「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爆發,其牽連業者之廣、影響消費者之深,相信各界都記憶猶新,當時消基會即已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研擬「消費者保護基金」,可惜在三年後的今天,我們仍未看到相關機制的建立。很不幸的,在今年5月又爆發塑化劑事件,其影響並不亞於當年的毒奶風暴。


 由於經過三年的等待,政府相關單位仍未能針對「消費者保護基金」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今年發生的塑毒事件,又再次突顯出以現行的法律機制,並無法完全發揮保護消費者的功能,更無法在類似的問題上,對不肖業者施以對等的懲戒。消基會基於消費者保護團體的立場,體認到應該積極爭取時效,早日讓相關規範法制化,因而決定加快腳步提出消基會版本的「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


 消基會於今年6月間成立草案研擬小組,至9月研擬完成,主要目的是為了確立「成立消費者保護基金」的法源、將之法制化;方向則是於於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中,增補相關法條。(詳細修法內容與說明請見附件)





*消基會呼籲


(一)請立委大力支持並推動草案儘速通過


 對於民眾來說,其實最與自身習習相關的就是民生法案,消基會懇請所有關注民生議題的立委,能大力支持消基會版「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並協助使其列入議案、早日通過,以利萬一未來不幸又再度發生如三聚氰胺或塑化劑等事件時,消費者可以多一分保障、業者也可以多一分警惕。





(二)政府相關單位萬勿鬆懈,D-day雖已結束、消費權益的新時代正要開始!


 在塑化劑風波爆發之初,消費者莫不人心惶惶,食品業者與通路間也一片風聲鶴唳:消費者不敢買、店家不知道能不能賣,而此時各界要求衛生主管機關拿出作為的壓力也更形強大,於是衛生署邱署長於5月底宣佈展開「D-day」行動,五大類食品若未張貼檢驗報告證明不含六大類塑化劑,即不得販售。


 D-day雷厲風行了一段時日後,塑化劑風暴日漸和緩,輿論也已經轉移焦點,但消基會呼籲衛生主管機關,不要忘記這一次慘痛的教訓,稽查食品安全的螺絲不可鬆動,以確實發揮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功能。而塑化劑風暴雖然讓台灣全體民眾都付出了代價,但如果政府相關單位能因此痛定思痛,全力支持並協助「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可順利立法通過,那麼這次風暴帶來的傷害,也算有其價值,讓台灣在消費者保護的歷史中,多一筆可貴的記錄、讓所有的消費者,可以享有更完善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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