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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敗類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警察違規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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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就是台灣警界之恥
作者: 思子情懷(網路正義連線) 日期: 2010.10.29  天氣:  心情:

請網友全面譴責高盛明警員惡行(受害者係台南縣網友胞妹)
墾丁國家交通大隊警員高盛明,於99年8月23日晚9時34分,駕駛勤務車在恆春鎮恆南路與湖內街口恆春工商旁,當時警車右轉並無開方向燈,將同向行駛黃姓母子機車擦撞倒地,黃女之兒子全身擦傷,黃姓婦女被機車壓住重傷,該高姓警員下車一臉無關緊要態度,事後該員警竟置之不理,也無探視傷者之動作,傷者家屬前往黃姓員警服務單位找人該黃姓員警避不理會,身為人民保母,又是交通執法人員,之法犯法,態度傲慢,令人唾棄,據悉原定十月二十七日調解,該黃姓員警竟事先休假無意出面調解,真是惡劣至極,望請有關單位自清,誠意出面解結有關事宜,本案已函呈各有關單位,並請正義人士站出來共同譴責如此惡劣的員警.

偵查佐販毒受賄
前桃園縣警局桃園分局偵查佐黃子龍,涉嫌侵吞贓款、收賄替毒蟲掉包尿液,更進一步吸收毒販女友當情婦,共組販毒事業,幾年來賺了上千萬黑心錢。檢方昨偵結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還併科罰金兩百萬元。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控黃子龍(五十二歲,在押中)五大罪狀,包括侵吞贓款、販毒、轉讓毒品、收賄與藏匿人犯。他在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十六年七月,時任平鎮警分局偵查小隊長時,兩度率隊緝毒,查扣毒品報繳,贓款一九○萬元,沒載入筆錄中,直接進他口袋。
第二次緝毒行動,他結識一位毒蟲的女友杜廣敏,隨後接收為自己的第二個情婦,兩人後來同居。在九十八年四月至九十九年五月間,黃子龍協助杜廣敏與杜的姪女胡佩君販售海洛因等毒品至少五次,儼然形成以他為首的販毒集團。
另外,他為取得緝毒情資,還拿海洛因等毒品,無償交給李姓線民十七次,靠著精準的線報提升辦案業績,為自己販毒惡行掩人耳目。
去年六月,他查獲男子簡振隆吸毒,竟經由熟識的友人吳志宏、張淑蓉夫妻牽線,向簡收取十五萬元的賄款,幫對方掉包尿液。
藏匿人犯部分,胡佩君去年七月因偽造文書遭通緝,黃在今年一月還租屋給她居住,無視自己是警職身分,明知對方通緝仍涉嫌藏匿。
檢方指出,黃子龍獲取不法利益,幾年來賺上千萬元;他開名車、住豪宅,含元配在內一人養了三個家庭、五個小孩,靠賄款、販毒支付大筆開銷,昨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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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所長誘姦未成年女


桃園縣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前所長姜宇帆,被控與線民張晉傑兩度誘出14、 16歲援交妹,以辦案為由,竟和張與援交妹玩3P,姜宇帆一審被判1年10月徒刑,16歲援交妹認為判太輕,寫信請求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 1年10月刑度,緩刑5年。
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5月一審判姜有罪時,桃園縣警局已將姜某停職,報請警政署核定。至於張晉傑部份,高院昨也判決1年8月徒刑,刑度與一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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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販毒收回扣


前彰化警分局員警楊順吉涉嫌販毒、向毒販收取回扣,並以「天氣很熱」等暗語打電話通報毒販逃避查緝,彰化檢方今天依販毒、貪污等罪嫌起訴楊姓員警,求處35個無期徒刑。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楊順吉在彰化警分局民生派出所任職時,認識有多件毒品案前科的溫姓女子、溫的友人謝姓男子等人。
楊順吉要求溫姓女子打電話給上游毒販黃姓及何姓男子,約定在彰化市1家汽車旅館進行毒品交易,當溫姓女子等人準備要買賣毒品時,楊順吉和另2名員警以臨檢 為名義進行搜查;黃姓男子慌亂中將1包海洛因藏在旅館牆壁空隙內,不過楊順吉等3名員警仍在黃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內找到海洛因等證物。
楊姓員警在查緝毒品過程中,不僅讓毒癮發作的何姓男子施打所查獲的海洛因解毒癮,還回到汽車旅館尋找黃姓男子丟棄的1包海洛因,把毒品據為己有。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楊姓員警除多次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外,還向毒販收取保護費,當警方有查緝毒品等訊息時,楊姓員警就會打電話以「天氣比較熱、在家休息比較好」「天氣不好少出去」等暗語,通知毒販收取回扣。
楊姓員警被檢方查獲販毒後,坦承認識溫姓女子,不過矢口否認販賣毒品;不過檢察官根據溫女等人的證詞、電話通聯紀錄等,查出楊姓員警販毒30多次,罪證明 確,依販毒、貪污等罪嫌,起訴楊姓員警等人,其中楊姓員警遭檢方求處35個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300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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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30 00:07
她, 45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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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9 11:29
他, 36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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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9 10:42
他, 6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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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9 08:45
他, 61歲,花蓮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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