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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個人渣~轉貼新聞
作者: Denio~講電話 日期: 2008.04.15  天氣:  心情: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猥褻女學生案,板橋地方法院一審以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二個月,校方卻同意李文志「自請停聘」。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天炮轟暨大掩耳盜鈴,此舉保留了李文志回校復職的可能,也可能讓他流竄到其他學校繼續施魔手。


現代婦女基金會要求暨南大學應盡速召開校教評會,將加害教師依法懲處解聘,讓他再也無法任教職。教育部也要負起監督責任,對校方的推託行為提出嚴厲糾正並追究責任。


九十五年遭控訴 隔年回校任教


該基金會執行長張錦麗表示,暨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在民國九十五年,陸續對他指導的研究生伸出「魔爪」十餘次,受害女學生在忍無可忍下出面控訴他的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停聘李文志六個月。


張錦麗指出,不料暨大公行系系教評會竟在九十六年一月,不顧李文志已遭板橋地檢署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的事實,讓他回校任教。婦女基金會獲知後,不斷向校方抗議,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召開院教評會、校教評會重新檢討,都未獲回應。


判刑一年二月 自請停聘獲淮


直到今年三月,李文志被板橋地方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二個月,他才向校方提出「自請停聘」,校方竟然同意。張錦麗說,停聘代表李文志未來可能復職,或到其他學校任教,暨大根本枉顧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漠視同學的人權和受教權。


協助受害女學生訴訟的律師賴芳玉也說,該案一審時,法官認定李文志確有十次強制猥褻犯行,過去她處理過的案件有些情節比此案輕微,老師都立即遭解聘,暨大身為國立大學,對學生的保障竟如此輕忽。


婦團痛批校方不公 教部失職


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葉毓蘭痛責,暨大的反應充分彰顯學校的通病,受害學生向學校揭發後,受到種種不公平對待,顯示校內還是以老師為重,不願積極協助學生;校方決定「停聘」,更令人懷疑只是為躲避風頭。另方面,教育部未對素有「色狼」名聲的老師監督追蹤,「縱狼歸山」會讓更多人受害。


http://news.yam.com/view/mkphotopage.php/2008041504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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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15 11:41
她, 60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5 11:52]:

^_^
順其自然囉~

不過是真的該唾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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