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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遇家暴 勇敢聲請保護令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0.04.22  天氣:  心情:

遇家暴 勇敢聲請保護令


 

2010年04月22日蘋果日報




請勿隱忍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說,很多遭不肖子女施暴的父母,基於家醜不外揚或親情束縛,不願聲請保護令。「其實保護令是要防止家暴發生,只要施暴子女不再犯,不會留下前科,父母不應縱容,應勇敢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



縱容恐會生憾


中縣豐原分局家暴官宋松蔚說,寧自己擔心受怕、不忍告逆子的個案不少。曾有一名失業男子向父母索錢不成,晚上持榔頭敲打牆壁,父母被吵得夜夜難眠,隱忍超過半年,直到精神瀕於崩潰,才聲請保護令獲准;但該男子又因向父母要不到錢,夜晚把電視開得很大聲,再次轟炸家人和鄰居,最後被警方依違反《家暴法》送辦,兩老才終於可以好好睡覺。
律師林瓊嘉說,受暴者若已成年,由自己聲請保護令,未成年及身心障礙的被害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或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提出,「保護令宛如孫悟空的緊箍咒,限制加害者不得對家人打罵;若縱容只會讓犯錯者不知悔改,最後做出同歸於盡或致家人傷亡憾事。」台中縣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文楦說,保護令核發後,警察、社工會訪視加害人並溝通,降低暴力機率。
記者洪紹欽



家暴保護令種類及聲請方式


種類:
.緊急保護令:被害人有立即危險,4小時內核發,警方視情形可建議檢方預防性羈押加害人。
.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無立即危險,15天內核發。
.通常保護令:被害人無立即危險,經法院審理,2個月內核發。
聲請管道:113婦幼保護專線、警方、各縣市家暴中心、各縣市法院家暴服務中心。
聲請人:由被害人提出;若被害人未成年或身心障礙者,由法定代理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提出。
保護內容:限制加害人不得對受暴者身體或精神騷擾,限制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等。
累犯刑責:保護令核發後,加害人累犯,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台中縣家暴中心、律師林瓊嘉、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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