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立院昨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以後有意願在死後捐贈器官的民眾,可以在健保卡上註記,未來如遇到緊急醫療狀況,醫護人員可透過健保卡得知當事人的捐贈意願,讓配對更快、更便利,落實捐贈者遺愛人間的心願。
這張卡我隨身攜帶著許多年了,每回抽換皮夾時,都還記得將它被擺在比證件提款卡信用卡更顯明的位置,家人與比較熟的朋友同事,也已經口頭簡約告知過,就怕哪天剛巧能夠用上時,在我身旁的他們可以立即尊重我的意願,反正若某一朝命定如此,如果受贈者不嫌棄,全身上下能堪用的都拿去用吧。記得我在跟老媽提這事的時候,她先是抗拒了一下,直到我跟她說如果到時我得全副送進去燒,骨灰罈可能得買XL號的,說不準還會滿出來,所以這麼利人利己的決定就別忌諱了,她才語氣幽幽的附了但書說眼睛不給捐,還得睜亮了去投胎下輩子才不會又當女人,母女倆嘻嘻哈哈的才算討論過了,我覺得挺好的,當年在辦老爹後事的時候雖然筆記內有他的交待,但仍有些細節只能兄妹間商量看著辦,雖說生命終止後身體只是副立刻腐朽的皮囊,但總想勿使其留下絲毫遺憾,所以若能趁著還在時,手握著手眼看著眼去做明白的溝通約定,必經之路也沒什麼好避諱的囉。
觀姐比我決定的更早,甚至連身後事的一干繁文縟節都想給免了,前陣子她時不時去往法鼓山去,回來便在餐桌上跟一家老小宣佈她百年之後要來植葬的決定,小兒子恩恩回得倒新鮮,她要媽咪別虐待樹木了,依她這麼孱弱的身子骨,應該不會有哪一顆樹能長得好,還得勞煩師父們去施肥這樣太麻煩,說不如效法早期的原住民,用坐缸的方式埋在自家廚房裡,這樣每年清明祭日什麼的,從房間直接走到爐灶旁拜一拜就省去南北奔波了。我聽完忍不住哈哈大笑,有其母有其子啊。
所以我現在每天吃得清淡注意健康每天運動,也算得上是為廣大的陌生人群之其一造福吧,衝著這一點,就別再打擊我的士氣、頻頻叫我「加油」了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