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有很多對不結婚,也相當恩愛的情侶,都能過了十幾年了。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也寧可選擇不結婚,只要能長相左右。
多那份證書,又能代表什麼?人家要搶的時候,還不是照搶?
他在未跟我離婚前,他外面的女人,竟然公然的打電話來我家--要找她的老公!
前幾天看到"人間四月天"的最後十五分鐘-- 是臨終的林徽音,找來張幼儀說出最後的話--
"我欠妳一個道歉,在康橋的時候!"
也許是人到最後的終站,終得清算--留到來世,更是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