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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誰的錢最好騙?
作者: Prinz 日期: 2011.08.16  天氣:  心情:
假重建名義募款斂財 霧峰萬佛寺 六比丘尼詐騙上億
2011/08/16中國時報
台中市霧峰的萬佛寺女住持「常釋法師」徐碧雲,涉嫌假藉寺廟在九二一大地震中毀損,以重建大殿為名,向信徒借款上億元不還,並對外募款斂財。北市刑大偵三隊昨天逮捕徐女等六名比丘尼,她們供稱是被害人自願借款,錢也用在佛寺重建工程。警訊後,已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送辦將六人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五十三歲的徐女多年來以重建佛寺對外借錢、募款,但重建進度卻是牛步化,從十年前動土,始終在打地基和灌漿階段,直到去年五月警方獲報追查,工地才開始打樁架樑。目前有九人出面指控,金額超過一億元,其中一名被騙五千四百多萬元的女台商,在向徐要求還款時,還遭以詆毀出家僧人會下十八層地獄為由,恐嚇不得追討。
警方去年接獲檢舉,指萬佛寺當家女住持常釋法師(俗名徐碧雲),以重建佛寺大殿名義,向信徒借款,並保證以佛寺用地向銀行抵押貸款歸還借款,但多年來不僅未見佛寺重建,也不肯歸還借款。
被害人指稱,每年法會期間,徐女會請來工人在工地施工做樣子,他們要求歸還借款時,竟遭法師以詆毀出家僧人會下十八層地獄,或以政商關係良好,很多檢調人員都是佛寺長老的學生為由,脅迫不得追討、報案,讓他們求償無門。
警方清查數百個帳戶並過濾上萬筆資金流向,查出徐女以佛寺及自己的銀行帳戶借錢募款,經多次轉匯,最後進了她個人的多個帳戶和同寺多名法師的帳戶內,進出金額高達廿八億元,其中多半用以支付銀行的貸款利息和多家地下錢莊的高利貸。
檢警也發現,常釋法師另涉在建造一尊十六公尺高的銅質佛像中,侵吞大部分包商工程款占為己用,就連佛寺大雄寶殿地樑工程和銅瓦也成吸金工具,利用佛寺刊物公開對外募款,以每坪工程款三萬六千元、每面銅瓦一千元向信眾斂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秋婷昨指揮警方收網,逮捕徐女等六名比丘尼,六人都否認斂財,但檢警查出,徐女疑似債台高築,挖東牆補西牆,被害人為數眾多,擴大清查中。



=================================以下王子評論===================




宗教斂財時有所聞,檢警常常以「詐欺罪」移送法辦,可是以上這則新聞真的構成詐欺取財罪嗎?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要構成這條犯罪,有幾個很重要的要件,第一是「意圖」,也就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簡單講,就是明知道這不是我的財物,我也沒有得到它的權利,而且我得到它是違法的。有這樣的認知才能算不法所有意圖。

再來,不法所有的意圖必須何時存在呢?例如我跟你借100萬元,借的時候沒甚麼,但後來我破產了,只剩下手中唯一的100萬。我忽然不想還錢了,帶著錢遠走他鄉。這不算,因為不法所有的意圖必須與「行為時」同時存在。例如詐欺取財罪的行為是「行使詐術」,所以他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必須與「行使詐術」同時存在才行。

問題來了,賊尼借錢蓋廟的當時,就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嗎?怎麼知道的呢?因為她借了錢沒拿去蓋廟,反而把錢轉來轉去轉進自己戶頭。是這樣嗎?

其實這件案子是不是「借錢」恐怕也是個問題。這間廟在921地震垮了,賊尼說要重建,有兩種方式,第一,大家借錢給她,再由賊尼以自己名義出錢僱工修廟;第二,賊尼只是號召大家捐錢,捐給「萬佛寺重建委員會」或者「財團法人萬佛寺」,而她再以寺廟負責人的身分主持建廟事宜。兩種方式的法律關係差別很大。

如果是第一種,借貸關係,那麼賊尼借到了錢要怎麼花是她家的事,她上酒家開葷你也管不著。你會說,借錢的時候說的是另一套…………那是你自己笨,借錢本來就要擔風險的,否則為甚麼銀行貸款要房保、人保?如果借錢時說的話日後不能實現,就是犯罪,那天底下所有欠錢不還的通通都犯罪了,因為每個借錢時都說過會還錢。

借貸關係要構成詐欺取財也不是不可能,但必須符合「行使詐術」這個要件。甚麼是詐術呢?第一,要有不實的手段;第二,要使對方陷於錯誤,而且是重大錯誤。甚麼是不實手段呢?凡是虛偽、冒充、假裝,或與既存事實不符的宣稱、表現,都可能是不實手段。例如小芬說自己婆婆生重病,需要醫藥費50萬元。但是小芬根本沒有婆婆,她婆婆10年前就去賣鹹鴨蛋了。這是不實手段。

小芬又說,自己生活的很辛苦,不能去貴婦店SPA很辛苦,「阿成,如果你愛我就借我50萬;如果你借我50萬,我就永遠愛你。」這算不實手段嗎?抱歉,刑法上不算。因為刑法上講究「證據」,尤其是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關的事實,都必須以「具備證據能力,經嚴格證據調查方法」,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基礎。小芬的阿嬤到底死了沒?很簡單啊,大不了開棺驗屍把死阿嬤拉到法庭上當作呈堂證物。可是小芬到底愛不愛阿成?怎麼證明?當庭把小芬的腦子劈開來讓法官親自勘驗勘驗,不行嘛!

其實,無論阿婆死了沒或者誰愛誰,只影響到手段是否不實,至於「陷於錯誤」這一關二種情形都過不了。因為刑法上所謂的「錯誤」,指的是與「法益是否被侵害」有關的錯誤。以詐欺罪來講,重要的是「財產法益」有無被侵害這件事。例如黃小琪騙王老吉說,給我30元,我幫你去買一瓶王老吉涼茶。王老吉主觀上認為這30元是買涼茶的,不是將所有權移轉給黃小琪。然而實際上,黃小琪本來就打算拿這30元買咖啡自己喝掉,「是否移轉金錢所有權」當然是財產法益是否被侵害的重要事實,在這件事上有了錯誤,王老吉就陷入刑法上的錯誤。

但黃小琪跟阿扁說,你給我300萬,我幫你做法讓你2008年繼續當總統,當到死。阿扁有沒有陷於錯誤呢?他以為做了法之後,自己就可以一輩子當總統,結果卻被抓去坐牢撿肥皂,好像認知與事實不符,似乎發生了認知錯誤。但是他能不能一輩子當總統關財產法益甚麼事?他要給黃小琪300萬,事實上他也給了,沒錯誤啊!

又例如有些白癡女人聽對方講話像王力宏,看了幾張偽造證件,就相信對方是外國上市公司的小開,是ABC、NYU、MBA、SOB(Son of B…h)。反正有錢到爆,於是心甘情願的獻出自己青春肉體。後來終於發現對方只有國中畢業學歷是個賣熱水瓶的業務,怒告對方性侵。一樣的道理,對方是王力宏還是NYU,跟女人的「性自主法益」完全無關,講白了,上床的那一刻她非常清楚自己要捐獻出去的是甚麼,並且非常樂意。在刑法上,與法益無關的錯誤都不能算錯誤,愛情騙子不算騙子。

以前還有個所謂「竹科工程師」,在網路上認識個美女,連手都還沒牽到就被人騙去一千萬,我當時看到那則新聞時連續開心了好幾天呢!像這麼具有娛樂性的事件,最近比較少了。看見蠢貨被騙,我十分快樂;相反的,看見檢察官起訴騙子我卻常常感到憤怒。也許檢察官也曾遇過負心漢或薄情女,因此感同身受,對於以愛情為餌騙財騙色之徒深惡痛絕。但我對這樣的檢察官才感到深惡痛絕!因為他們忘了,刑法不是他手裡的凶器,不是用來幫他洩憤出氣伸張正義的。

刑法有個最重要的原則,叫作「謙抑原則」。簡單講就是,在千千萬萬的法律當中,刑罰是最凶猛的,它剝奪了人的身體自由甚至生命。而身體自由與生命可以說是一切人權的基礎,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要剝奪這些人權勢必有非常非常不得已的理由,必須是千千萬萬的法律都沒辦法了,沒用了,這才讓刑罰出籠。因此解釋刑法適用刑法,必須要限制再限制,嚴格的將刑罰的發動與它所要保護的法益緊緊綁在一起,也就是說,唯有在「除此之外無法保護法益」這個理由下,才需要動用刑罰。

女人的性自主法益很重要,很值得刑法保護,也必須保護。如果有個色狼醫生騙女病患說:「這只是檢查,我會放東西進去………」但其實是在性侵。「以為不是性交」與「事實上是性交」,這樣的差異才是刑法上的重要認知錯誤。如果實際是性交,主觀認知上也樂於與之性交,那麼就沒有性自主被侵害的問題了,刑法沒有插手的餘地。至於「以為對方是王力宏」but「事實上是豬哥亮」,這樣的認知錯誤不是刑法要保護的。刑法保護的是性自主不被侵害,而不是愛情的圓滿。很多人以為交出了錢或交出肉體就是被騙了錢或肉體,其實你只是被騙了愛情罷了,你付出的時候很清楚很自願的付出,並沒有甚麼誤會。

回到今天的賊尼騙錢事件。信徒心甘情願的借錢給賊尼修廟,交出錢的時候知不知道財產權會移轉?當然知道。如果你今天跟我借一千元鈔票,說要看上面到底有幾個小朋友,卻一溜煙跑掉,那就是犯罪行為了,因為我並沒有給你錢的意思。比如有個信徒借了20萬給賊尼,這20萬在交付的那一刻就變成賊尼的財產,這位信徒難道不知道嗎?因此,在「20萬元是否被侵害」這件事上,這位信徒沒有陷於錯誤。至於拿了20萬到底要買菩薩還是買香檳,是用途問題,刑法不應該用來「確保借款用途」,那是民法債務不履行管的,撈過界了。

但如果不是借款,而是第二種情形────募捐,那就完全不一樣了。信徒並不是捐錢給賊尼,而是捐給廟。廟這種東西性質上是「財團」,法人或非法人,總之是一種財產的聚合體。信徒捐錢給廟,就只是單純的捐助,不像你投資某家公司可以成為它的股東或債權人,取得某些權利,捐錢給廟除了得到呆瓜式的平安之外,甚麼都沒有。因此賊尼侵吞廟產中飽私囊,並不是侵害了信徒的權利,信徒也沒有權利向賊尼要求甚麼賠償,有權利要求的是「廟方」────主管機關可以用行政處分的方式除去賊尼的負責人身分,另外遴選合適的負責人,然後再由這位新負責人代表廟方向賊尼追究民刑事責任。此時賊尼涉及的也不是詐欺取財罪,而是背信和侵占。


法律說完了。


我始終覺得捐錢給廟的人十分愚蠢,比買股票買保險還愚蠢。聽說在廟裡點一盞光明燈要好幾千塊,有的甚至要好幾萬,因為位置有差。有人說捐錢給廟是一種心意,錢是身外之物,重要的是「平安」。但是誰平安了呢?那些廟祝、廟公、XX宮理事長、XX寺住持,這些人都過得很平安,妳愈拜他們就愈平安。當你戚戚惶惶不知道下個月孩子的補習費繳不繳得出來的時候,廟公的女兒正在澳洲遊學。誰被保佑了?你以為「天公疼憨人」,所以你就盡量讓自己愚蠢嗎?你蠢到一個地步上帝就會眷顧你了,說:「唉呦,好可憐喲!每天加班到10點掙來的錢就這樣送進廟裡,蠢到這種程度不疼你疼誰呀!」

會這樣嗎?別傻了。

在台灣,各行各業差不多都有政府機關在監督,連非法的行業也躲不了,只有極少數可以關起門來發大財,不必跟誰交代。教堂寺廟就是少數中的少數,菁英中的菁英。無論你是內政部、國稅局、稅捐稽徵處、調查局、特偵組,誰都休想查他們的帳簿,他們的帳簿就好比皇后的貞操────要不就早沒了,就算有也輪不到你來檢查。至於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就更別說了。我上台北市政府網站查了一下,有沒有哪個局處主管宗教業務,專門負責本市宗教管理工作,居然沒有!有客委會、原民會、殯葬管理處,很多雞毛蒜皮小事市政府都在管,只有兩件事他們不敢管────議員家的違建和宗教,誰管誰倒楣。我是指專門管理宗教事務的機關,不是「民政局」這種不專業的單位。民政局有能力監督教會寺廟嗎?民政局裡幾個小朋友公務員,管得動那些大財神大妖僧嗎?那些戴鑽戒開賓士的牧師們,那些掌握幾十億資金的宮廟理事,甚至成功到連選連任民意代表。在那些巨人面前,政府、法律、信眾,都像巨人腳下的小草。

也不全是巨人,有些矮一點。你看大街小巷到處都有小宮小廟,有的實在很「家庭式」,藏身住宅區內。只要把住家一樓外牆改建一下,擺個大香爐,掛上某某太子某某王爺的宮。外面是宮廟,裡面是廟公的家,小孩子鬧彆扭不吃飯偶爾會衝到廟門前衝撞信徒,青春期的女兒房間內的搖滾樂,也不時會洩漏到前院與電子誦經相混合。不過信眾們都習以為常了,並不介意。即使你是住在隔壁的基督徒,也不會拿著聖經十字架去廟門口叫囂「魔鬼!退散」之類的。住民們彼此相安無事,構成一幅奇妙的浮世繪。

奇妙歸奇妙,你知道這種產業違反了多少法律?首先將住宅改建成宮廟就違反了建築法規,典型的違建;同時也違反消防法規。在住宅區長時間且大量的燒香、燒金紙、燒臘燭,不但構成公共危險也污染空氣;整天撥放誦經造成噪音污染;信眾把車停在巷道內違法佔用土地;沒登記屬於違法營業行為;沒繳稅構成逃漏稅;沒有如實設立帳簿違反商業會計法;如果不只接受捐獻還販賣周邊商品例如神符之類的,還有消費者保護法的問題;如果涉及食品或藥品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與藥事法之虞;吸收會員收取入會金,涉及公平交易法;虛設人頭帳戶儲存香油錢涉及洗錢防制法………

違反這麼多法律,政府難道不知道嗎?妳可以試著檢舉看看,先檢舉妳的鄰居試試看,我保證絕對不會有用的,公權力敵不過神明的神力。其實不是敵不過,公務員會語重心長的告訴妳:我們必須尊重民俗信仰。

要我尊重愚蠢的民俗,再過一千年也不可能!

很多民俗現象背後其實就是一個「愚蠢」。蠢人需要神明的安慰,需要精神寄託,誰能提供這種滿足他就給誰送錢去。這些蠢人求神拜佛,為的是甚麼呢?真的是宗教家所說的心靈提升?靈魂的救贖?洗淨罪孽得著淨化?甚至超升到與神同行?擁有勘破虛空的大智慧大慈悲?超脫而覺悟?真的是在求這些?省省吧。

媽媽求甚麼?孩子平安長得好,功課優秀人緣好,順便求兩支明牌,再剪一剪老公的桃花。爸爸求甚麼?不外乎升官發財事業興旺,一家平安。女孩兒求甚麼?愛情順利男友不變心,順便求菩薩讓自己經期穩定些。男孩子呢?年輕男孩一般來說比較不迷信,因為比較叛逆,對於凡是高高在上成天被人膜拜的具有某種權威的偶像,天然的有一股生理上的厭惡。不過我說的是我年輕的時代,現在的年輕人是不是還那麼反骨呢?似乎不,現在的年輕人似乎溫馴多了,年紀輕輕就帶著馬子去鑽媽祖鑾轎,而且一點也不覺得可恥。

俗人希求俗物,再正常不過了。一個商人本來就應該理直氣壯地賺錢,不需要假清高的說甚麼社會公益。但一個人俗,不代表他一定要蠢,商人難道不知道怎樣才能賺大錢嗎?要如何訓練自己的投資眼光,如何健全組織結構,如何培育人才,如何搞創意。為甚麼這樣做而不那樣做?因為這些做法都是有道理的,卡內基不是因為受到上帝感召忽然寫出一堆書,而是經驗加思考加獨到優越的見解。你相信這樣那樣會讓你賺大錢,也不是因為你信他,而是因為你聽懂了,你覺得有道理,於是你照這方法做。有時候你甚至覺得他說得還不夠好,你憑自己的經驗找出更好的路,於是你更加成功。

商人要賺錢,是這樣賺的。但有些人會去求神拜佛。「求神拜佛」這行為符合哪一條商業規律?可以產生創意靈感嗎?可以培育人才嗎?能讓財務更加健全嗎?「求神拜佛 → 平安發大財」,你看不到那個箭頭(因果關係)的存在,你只是愚蠢的相信它存在罷了。

之前有一則新聞,說有個生意人在落魄的時候向寺廟借了1000元,後來發財了,捐1000萬給這間廟,還打了金牌甚麼的。這人也許做生意很精明,但腦袋瓜還是愚蠢的。他並不知道他的發財跟神明有沒有關係,就悶著頭相信有關係;因為有關係,所以感恩,所以捐獻。有沒有可能神明在惡整他呢?本來以他的能力可以賺50億的,因為被神明整了所以才賺10億,這也不是不可能吧?憑甚麼相信神明一定會幫助人?如果今天女秘書向這位大老闆請假,理由是:「因為辦公室的格局沖煞了我,所以我不舒服,要回家睡覺。而且因為這是公司造成我無法上班,所以不能扣我薪水。」我相信這位大老闆會臭罵秘書一頓,命令她滾回座位給我老實點。因為老闆沒看到任何證據顯示「辦公室格局」與「女秘書不舒服」有何關係,這時他是聰明的(或者說正常的);然而一旦思考「發大財」與「求神拜佛」之間到底有無關聯,他的腦神經當場阻塞了,變成白癡。

有人說那其實是飲水思源的美德,是一種知恩圖報的情操,這種話妳聽聽就好,不要太認真。借1000元還1000萬,這純粹是還人情?沒有捐獻的意思?鬼扯啦!他的廠商欠他三個月貨款沒付,妳就知道甚麼叫作年初四的臉。我情願相信生意人捐錢給廟是做公關、打形象、搏版面、求名望。簡單講,這人若不是太奸,就是太蠢。

為甚麼全台灣的宗教產業,每年都有數十億甚至百億以上的產值?基於兩個條件,第一是蠢,第二是有錢。有錢的聰明人與貧窮的蠢蛋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既富又蠢,而這種行貨在台灣還特別多,你只要算一算每年中元普渡燒掉的紙相當於幾座森林,就知道台灣人多有錢又多蠢了。

為甚麼神棍多?發財的神棍也多?宗教斂財宗教性侵案件層出不窮?因為蠢人死不完,蠢人死了,他們的蠢基因會遺傳到下一代,以至於世世代代一直蠢下去。下一代不會因為上一代蠢死了,就學會不再愚蠢。不,他們學不會,除非基因突變,否則蠢基因的其中一項重要功能就是讓人學不會。這就是為甚麼幾千年前的人發明的宗教,人類可以一直信到今天;幾千年前的人發明一個宗教好騙吃騙喝,幾千年後居然還有人能用同一個宗教騙吃騙喝,這就證明蠢基因的確是存在的。

繼續拜吧!繼續送錢給神棍吧!反正你喜歡當蠢蛋,神棍喜歡錢,皆大喜歡。只是不要哪天後悔了在那邊罵罵咧咧、靠杯靠木就好了。



P.S.

有朋友提到宗教信仰的「心理治療」作用,非常好,也很值得我們再多想一想。

很多人認為宗教雖然愚蠢、斂財,有很多弊端,但它畢竟在社會上起到某種安定人心甚至心理療癒的作用,因此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然而,這是沒有深思的想法,仔細想一想,其實未必如此。

極少數的宗教活動的確有心理治療的功能,但我敢說大多數沒有;不但沒有,甚至對精神有害。

最多無效,怎麼會有害呢?道理很簡單。如果今天有一個人從來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心理治療訓練,卻打著心理醫師的招牌幫人做心理治療,這算甚麼?不就是密醫嗎?密醫也是在幫人治療不是嗎?但我們都會認為找密醫看病 (無論心理還是生理) 是一件危險的事,很可能有害身心。

有多少廟宇寺院教會的人員,接受過心理治療或精神醫學的訓練?有沒有百分之一?應該連百分之0.1都不到吧?這麼大量的「密醫」天天在幫人引導心靈,影響人的精神活動,難道不危險嗎?最明顯的害處就是讓人相信怪力亂神,降低理智的作用,將人愚蠢化。

很多人從事宗教活動之後 (拜拜、打禪、聽經、灌頂、禱告、做禮拜、唱詩歌),似乎在精神上得到好處,諸如平安、喜樂、滿足、愉悅、看得開、充滿希望、心理平衡等等。這代表他們的「病」被治癒了嗎?不見得吧?即使是密醫開的藥也可能暫時有療效,但其實病沒有根治,而且還有些副作用一時沒感覺罷了。

宗教活動還有項特質,就是「成癮性」。比如有個女同志失戀了,她去參加團契,得到了安慰,下次她再失戀的時候,糟了,沒有別的甚麼可以解決煩惱,只能再次回到教會得安慰。愈陷愈深之後,不但失戀要去、工作的時候被長官罵、回家被父母管得緊、卡刷爆了、罹患不可告人的隱疾、買到仿冒的Prada………有的沒的統統上教堂解決,逐漸失去精神上的自我調節功能,跟吸毒沒兩樣。這就是為甚麼信教的人常常有憂鬱症、躁鬱症、幻聽幻視、妄想症等等毛病。美國醫學會在2002年就統計過,信教者罹患精神疾病的比例比沒有信仰的人,竟然高出3倍!

正如我上文指出的,信宗教者往往追求的不是心靈的昇華或精神層次的提昇,反而是世俗利益的追求。本來人性中很大的成分就是好逸惡勞、趨吉避凶,無可厚非,但宗教強化了這種追求的正當性,讓人在不知不覺當中肯定了自己的劣根性與墮落性。許多信教的人表現出來反而是更加的自私自利,只顧追求自己的平安喜樂,無視他人的存在。比方燒紙錢的行為就是十分不環保的,廟會活動也往往鋪張浪費,穿街過巷的迎神隊伍製造可怕的噪音而且阻塞交通。有些人甚至強迫孩子吃素,造成兒童營養不良。凡此都顯露一種自私的個性,不在乎他人的福利,一心堅持自己信仰的正當性。這還算小事,如果觀察那些伊斯蘭恐怖份子、極右派基督教好戰份子、保守派印度教徒、奧姆真理教、統一教、一貫道、法輪功等等,很清楚地發現人性的醜陋被宗教強化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宗教確實是有害的。然而在這個強調人權自由的時代,我們必須容忍宗教活動,我也一貫認為人有作賤自己的自由。但有時候保護宗教自由過了頭,反而壓迫到「不信宗教」的自由。當然這種壓迫還沒有達到法律層面,只是生活上已經漸漸有這種感覺了。比方中元普渡的時候,大家都要一起拜拜,你如果不拜,會用甚麼理由呢?如果你說:「我是基督徒,不拿香,不吃祭物。」大家都會認同。但如果你說:「我不信鬼神,我討厭拜拜。」大家就會覺得你不合群,不尊重信仰。又比方大家一起出去玩,只有你一個人吃素,你說:「我是佛教徒。」所有人都不會勉強你吃肉,甚至特地囑咐餐廳為你準備素食。但如果你說:「我不喜歡吃肉。」那麼大家就會開始勸你,要營養均衡啦,不要偏食啦,大家都是為你好,不要那麼彆扭嘛!如果你堅持,你就是個難相處的傢伙。

是不是這樣?說起來「無神論」也是一種信仰,但這種信仰已經漸漸被矮化了,漸漸成為受壓迫的少數族群。看看政治人物的表現就很清楚。幾乎所有的政客都參加宗教活動,尤其選舉期間,無論甚麼黨派的政客都強調自己有宗教信仰,都大力支持宗教活動,但你從沒見過哪個政治人物公開宣稱反對宗教,甚至只承認自己是無神論者都不敢。政治人物的言行固然大多是虛偽的,但這是一個指標,因為政客會投人民所好,政客有甚麼表現,就可以看出人民的普遍傾向。沒有政客敢承認無神論,代表無神論是不討喜的,也沒有政客敢宣稱自己是同性戀者或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主張兩岸統一的、要多蓋核電廠、支持廢除死刑、支持墮胎、支持大麻合法化等等。一種完全沒有政治人物代表的聲音,往往是受打壓受歧視的一方。在台灣,這種主流意識、一言堂、多數暴力的現象其實很明顯,宗教壓力是其中一種。



我已經死掉的爸爸曾經對我說過:一個人正直與否,往往看他站在多數的一方,還是站在少數的一方。爸爸雖然死了,他的教訓我常常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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