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遇到一個令你心動的對象,而她的身邊還有一個他時,你會怎麼做?
是搞破壞,奪取美人心為目的,不惜背負第三者的頭銜?
還是默默支持她,看她幸福就滿足,寧願當她的備胎?
或是遠離她,眼不見為靜,就當生命中從未出現過這個人?
我想,我會選擇第二項吧,至少能偶爾看到她的微笑,可以讓我開心一整天。
有人說,幸福是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寧殺錯,不放過。
我只覺得喜歡一個人,不一定要緊抱著她不放,只要她開心,我就愉快。
不是我不懂得珍惜,只是我隨緣,該是我的跑不掉,不該我的莫強求。
兩個人能相知相惜不容易,不要為小事爭吵而輕言別離,所以,我寧可幫他說話,請妳多珍惜眼前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