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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女童晉升為害人工具?
作者: 愛自己 日期: 2009.05.18  天氣:  心情:
連小孩都可以被當作害人的工具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 !
以下為轉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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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一封 Email,
我和妹妹討論,試探她是否會中招。
我只說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女孩在哭,很可憐…她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有地址,哭著哀求你帶她回家,你會否帶她回家?

我女兒答:如果在附近的就會。
慘!!!我的女兒也中招了
因此希望大家轉貼出去, 讓更多人知道,感謝!

內容如下.....

今天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偕小女孩
怎麼了?小女孩就跟 那個 小姐說,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哀求帶她回家可以嗎?然後指頸子? W掛著一個名牌,哭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
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

流傳的訊息:請大家:~~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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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19 18:13
他, 4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9 21:48]:

現在無論男女都有遭受這樣的可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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