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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1/20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5.11.20  天氣:  心情:
%%-老師,他踢我的LP%%-



北縣選戰方酣,忍不住要湊上一腳,我其實比較欣賞羅文嘉,智慧型的政客,比較用心,但這樣翻陳年舊帳就不夠厚道了,我如果能投票,本來要投他的,現在可要豬羊變色了,當然,這讓我想起兩年前的一樁往事:



兒子高一時,我被副校長叫到學校,因為有位同學告我兒子踢他的LP,了解案情以後才發現,其實事情發生在初中,當時因為有三個白人同學欺負一個瘦小的越南籍小朋友,兒子上前干涉,就跟著三個人打了起來,一打三,當然有危機意識,加上他的個子大,老師介入之前,對方全掛彩了,其中有一個甚至被踢到了LP,姊妹們,相信我,那民主聖地被擊中,是很痛的,但學校了解情況後,兒子只受到留堂的輕罰,這位同學,掛了彩還被罰的更重,心有不甘,上了高中,換了學校,再上訴一次,當然學校並沒處理,我跟副校長都笑翻了.



周羅之爭呢,雷同-我相信周並不乾淨,但案子早三審定讞了,公不公平都是司法體制的問題,這是遊戲規則,一再冷飯炒蛋做人身攻擊,也許會爭取到一些票,但至少會失去我這一票(講講而已,我可沒投票權)因為我有第一手的經驗:這麼多年了,還在--“老師,他踢我的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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