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5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894327
四影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欺負弱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相遇太早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拾金不昧
作者:
四影
日期: 2010.12.15 天氣:
心情:
最近的6000元拾金不昧事件...
讓我感慨
這條法律 也許本身的立意 應是針對那些本身想吞佔拾獲物的人 變相鼓勵他們把東西拿出來還 可以合法取得報酬
但實際上 拾金不昧本是天經地義的事 就跟讓座給需要的人一樣
因為懂法律條文 硬是要佔人便宜 為了不要被別人說自己中飽私囊 擅用貧困婦人名義捐款給動物社團
慷他人之慨 "劫貧濟狗"= =?
人心隔肚皮 當事人到底是怎樣的心態我們當然無從得知
不過我當然覺得很不可取.....對方已經表明家貧有困難 還硬是要報酬
當然 說難聽一點 即使我是百萬富翁 我還是可以說我家很窮來唬人
不過 我是覺得這筆錢雖然有法源依據 但在道德上本來就不該拿
而且 當事人並不是街邊沒讀過幾本書的流浪漢 反而是財經法律高材生
是不是經濟不景氣跟資本注意橫行的今天 把大家的道德觀都變質了呢....
標籤:
瀏覽次數:
60
人氣指數:
6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欺負弱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相遇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