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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載保險知識
作者: 沒VIP看不到留言-曜丞 日期: 2010.12.06  天氣:  心情:
保險拒理賠必須說明白

檢附醫療文件、報告,援引法令,不能再用「違反告知」含混帶過…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消費者買了保險後,萬一發生事情,最在意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為減少糾紛,金管會保險局及壽險公會研擬新規範,壽險公司今後對於拒絕理賠案件,不能再一語含混帶過,必須具體說明。

壽險業者指出,以往有些公司發現保戶有疾病、在投保前未告知,便以「違反告知」理由不予理賠;或者在拒賠公文上僅以「依保險法第幾條規定」告知不予理賠,讓保戶有所質疑、引發不少爭議。

這個問題受到立法院財委會重視,要求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必須提出一套標準作業,希望保險公司能跟保戶「講清楚、說明白」。

壽險公會接獲金管會指示後,近期已研擬出保險公司拒賠處理原則。即拒賠函中,必須說明拒賠理由、法令依據,並檢附必要的醫療文件或調查報告,以避免理賠爭議。這項新辦法將待保險局核准後實施。

根據統計,去年全體壽險公司給付金額高達9,023億元,處理件數多達1,304萬件,平均每天要處理3.57萬餘件,一天給付達24.7億元,理賠作業相當龐雜而繁重。

另外,一項最新出爐的調查也顯示,高達七成多的受訪者,將「理賠迅速」列為在推薦壽險公司時的重要指標,顯示消費者非常在意保險公司理賠作業。

但保險公司在拒保時,如果把理由說明得太白,可能惹來意想不到的後遺症。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舉例說,如果當事人有愛滋病,若在拒絕理由中加以載明,豈不牽涉到個人隱私,萬一拒賠函發回去、被太太看到,恐會掀起家庭革命。

壽險公會規範大方向,原則是要保險公司具體說明拒賠原因、不能含混籠統告訴保戶不賠,但仍要顧及客戶個人隱私。

【2010-12-06/經濟日報/B1版/基金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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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06 11:41
她, 42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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