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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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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姦.....何時才能定罪..
作者:
Julian
日期: 2011.03.20 天氣:
心情:
基於男女平等時代,捉姦不再是女人的權力了..有時男生也會有權利 ,各位姐妹..不要怪我把這個資訊給一些負心漢..也有痴心的,
雖然百分比上仍以女生居多,但芸還是跟各位分享..
姦的構成要件~~~(乃是性器官接合)
強姦....改成強制性交...
通姦:不知立委在開會時,打瞌睡忘了改了..仍叫通姦
和姦...和平性交往(雙方合意).....性交還講和平...難道還忠孝.信義嗎?
誘姦...略誘性交..這大家都了解都懂..芸應不用多說...
有婚約的男女另行與另一方男女交往是否構成通姦?
所謂捉姦在床....一定要性器官接合才算...在床上口交..舌吻..都不算....
電視演的都不算..芸跟各位分享..通姦一定要有性器官接合才算
但強制性交咱們偉大的立委...擴大立法範圍
..一時說不清下次再跟各位分享....
還有補充一下:如果不小心被捉到了,此乃告訴乃論之罪(得撤銷)...如大老婆(告訴人)原諒那位老公(姦夫)老公被檢座撤告了,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姦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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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01:30
他, 5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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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5 21:52
他,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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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2 13:19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01 18:25
他, 46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23 12:41
他, 52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23 12:40
他, 52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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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3 00:43
他, 52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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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3 00:00
他, 4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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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2 23:48
他, 48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22 20:30
他, 59歲,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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