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好久好久好久,沒寫日記囉!!!
促成我想寫它的原因很多.....
也不知從何說起..........
話說
最近....
我為了替自己的前途打拼,壓力頗大
致晚上睡眠品質不佳,食慾欠佳,
精神不機警,疏於防範,故錢包遭{人}偷走
儘管這般勞心,因此減了3公斤
但必需另花時間恢復體力
所以現正保養中
然我周圍之一些{人},給予我很多之關懷
又
前天聽聞,我的同事放予機車腳踏墊已開拆過之油飯,遭{人}偷走
另
昨天聽聞,我的朋友談及其友至捷克觀光,該人皮包,遭{人}偷走
{人}
{人}
{人}
究竟為何???
我們應該如何對人.....
對於善人
對於惡人
真的要請法官從輕量刑嗎?
刑法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還是
我們的病,
用我們的心醫,勝過國法,
因為監獄是關自己的身,無法關自己的心
多一份包容和關懷給予{人},想一想{人}都是{人}
我沒有想把這份心思散佈於外,
只是想對自己的內心想法,為反思與檢討,並留下反省之痕跡和烙印
{人}就是{人}囉
願
{法官}就是{人}==={犯罪嫌疑人}就是{人}
感謝自己認真之繕打與認真之思考
[:D] [: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