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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Eye to eye
作者: Rainbow 日期: 2009.04.04  天氣:  心情:
人跟人的擦肩而過,眼神之間的交集是很微妙的

言語可以騙人.行為可以騙人,但是眼神卻騙不了人

當互相喜歡的兩個人相遇的瞬間眼神交會的那一秒就已經訴說一切


何必說明白...只要EYE TO EYE 的交流這一切已經足夠

愛情是什麼...對我來說...淡淡的...默默的

即使只是一個"眼神"都能使我怦然心動

這就是我的能量,足夠我KEEP一整天!

誰說談戀愛一定要2個人

有的時候看一場浪漫愛情電影.

有時候在角落靜靜欣賞一個人都像談一場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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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15 00:49
她, 50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5-14 00:01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5-13 23:24
他, 44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3 23:45]:

這事兒只能心靈神會無法言傳地啦!ㄏㄏ

 
時間:2009-05-01 01:15
他, 50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4-08 00:00
他, 37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4-07 20:07
他, 3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4-12 12:00]:

謝謝

 
時間:2009-04-04 17:15
他, 45歲,花蓮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4-12 12:00]: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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