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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欺的義務
作者: 外國人 日期: 2011.11.04  天氣:  心情:
隱瞞雙重國籍 擔任公職長達十幾年 無罪!!!! [:O]
我還真服了中華明國的法官

他說: 人家沒義務告訴你

依此推論, 台灣不是沒有詐欺罪了嗎?
壞人會先告訴你 我是壞人嗎?
要借錢前 會先告訴你 我絕不會還你嗎?

所以囉! 不要在抱怨 在愛寓被騙財騙色 人家沒義務事先告訴你 ~~~~ 法官說的!
還是,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呢?

可憐 可憐的台灣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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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3-22 20:10
她, 60歲,高雄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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