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後的第57天... 原本你說會5/18回台 但那邊的老闆說要在延一個月 那不就要6/18才可以回來 去找Arker談丫 就延一個月就延一個月 那當初簽的合約就可以不算數囉 不會跟他說你現在就要回來 管他那什麼合約的問題 反正他們都說話不算話 今天是某某女回來的日子 當初去大陸有簽三個月、一年的 簽一年的三個月可回來一次 而某某女簽的就是一年 簽一年可升級、調薪、做組長 某某女才去一個半月就說身體不適、無法勝任那邊的工作 老板就幫某某女用約滿回來 還不是某某女用身體去換才可以回來 如果某某女風評好的話 大家都可以接受她 只是她太爛了 原本她跟我愛人是好朋友 現在連朋友都不是了=.= 所以簽一年的人可以說身體不適、無法勝任工作回台囉 合約只是簽好看的吧 怎會一個女生為了自已 跟一個主任同居 而且她在台灣還有男友耶 這樣大家都看不起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