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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原來
作者: ◑玫瑰公主◐ 日期: 2007.11.11  天氣:  心情:
原來我不重要

原來我不被在乎

原來我是被遺忘的那一個



該怎樣做才會被重視

該怎樣做才能發光閃耀



屬於我的世界到底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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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24 14:49
她, 32歲,台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1-24 13:50
她, 32歲,台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4 14:10]:

做帶給每個人的幸福天使

哈!! 我太會想像了 = ="

 
時間:2007-11-24 08:32
她, 32歲,台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4 13:19]:

對啊!

人真的好難做

真討厭做人

 
時間:2007-11-11 17:02
他, 44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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