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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勞保局積極爭取疑似過勞死勞工權 
作者: 小奇-勞務管理師 日期: 2011.06.07  天氣:  心情:

轉貼於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id=jY483xFCvTM%3d



台南某科技公司63年次吳姓勞工,被家人發現猝死於家中書房,家屬主張死者因工作壓力大、責任重,以「過勞死」(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致死)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死亡給付,並檢附經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開立認為「有可能」為職業性循環系統疾病的診斷證明書。
 
由於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開立証明不明確,依規定須送職業病專科醫師鑑定,經鑑定後判定為非職業病,勞保局強調,如該診斷証明書開立為「是」職業性循環系統疾病,勞保局就立即核發職業病死亡給付。
 
但因該診斷証明書不明確,事涉醫學專業,認定程序費時,勞保局為保障勞工權益,除先核發普通死亡給付照顧其家庭生活外,並再送請行政院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慎重審議,勞保局將依鑑定結果依法處理。
 
勞保局表示,吳姓勞工於98年10月19日到職不到三個月於99年1月14日死亡,家屬於5月11日提出申請,勞保局為求慎重起見,立即函請該公司 檢附其出勤紀錄及工作情形等相關資料,調取其生前就醫的病歷資料,並個別訪查家屬及公司,7月將該案全卷事證送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
 
醫師認定,吳姓勞工不符「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參考指引」認定標準(99年12月17日修正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不得視為職業病。勞保局依據醫師專業見解,先核定普通疾病死亡。
 
勞保局表示,目前已核發吳姓勞工家屬死亡給付每月發給年金,未來如認定為職業病死亡,除仍按月發給相同數額年金外,另發給十個月一次補償金,勞保局 為積極爭取勞工及家屬權益 ,已於99年10月12日將全案移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中,等鑑定結果速即核辦。
 

&上述案件難以認定職災˙至於主管機關為積極爭取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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