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許多日
接到板橋環保署
給我一張公文
說我的車停在道路旁
佔用道路多時
在車上貼了公告二天
沒來移走
現移置至廢棄場
一個月沒來領取
自行報廢
領取時需付
移置費及保管費
發文日11月19日
收到11月22日
移置日11月4日
怎麼會有人移走
差點錯過領取時間
我打電話到環保署
說我的車子有報失竊
我應如何認領
環保署說
叫你報案的警局來處理
藏在幽閉小巷子的警局
維持一貫冷冷的態度回應
你的失竊已連線
你只要到現場
請最近的警局
派人到現場證明
你尋獲就可以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