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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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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
作者:
天風
日期: 2007.05.25 天氣:
心情:
如果有一天,陽光不見的日子
假設你是開店賣稀飯做做小生意的......這一天,來了一位客人,啥都沒多說,只講了句:來碗粥。就坐下位子看報紙。
於是,你煮了碗招牌的海鮮粥給顧客。
隔了一陣子,客人吃了半碗粥後,突然對你咆哮:我不吃海鮮的你不知道嗎? 說完就掀桌弄得滿地髒亂驚嚇周遭.....
你覺得這位客人真是故意到極點,哪有事先不說明,又吃了大半碗才說自己不吃海鮮,這不打緊還掀桌挑釁。
你生氣了,罵了顧客同時推了顧客一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覺得後續會如何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前年九月底,林姓女子前往捷運中和景安站附近的某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由於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亦未言明粥品內容,呂姓老闆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沒想到林女吃了大半碗粥後,才向店
家
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你們這樣是欺騙顧客。」隨即在踢翻店內
椅子
後嗆聲:「我連翻
桌子
都敢!」 呂某看到林女吃了大半碗才抱怨煮錯粥,甚至還踢倒
椅子
、嗆聲掀桌,火冒三丈之餘脫口罵她是「賺吃查某」、「X你媽」,並出手推了林女一把,導致穿著高跟鞋的林女跌倒受傷。
事後呂姓老闆遭到林女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等刑事告訴;另林女表示,她從事電子
資訊
業,並自設
SOHO
工作室
接案
,但遭毆後
精神
受創終日恍惚,每天都必須服用大量鎮定劑才得以安定,甚至還因此搬離原本住處,因而附帶提出包括
醫藥
、精神賠償、
搬家
費共近六十萬元損害賠償。
刑事部份,板院簡易庭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將呂姓老闆判處拘役廿天、罰金二千元,呂姓老闆不服提出上訴,傷害部分雖遭駁回,但公然侮辱部分則遭判罰六千元。
板院昨日審結這宗「一碗粥」案的民事賠償部份,判決呂姓老闆應支付林女醫藥費三千三百七十元、三萬元
工作
損失及六萬元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
陳俊雄
/
北縣報導中國時報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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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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