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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風 日期: 2007.05.25  天氣:  心情:
如果有一天,陽光不見的日子

假設你是開店賣稀飯做做小生意的......這一天,來了一位客人,啥都沒多說,只講了句:來碗粥。就坐下位子看報紙。

於是,你煮了碗招牌的海鮮粥給顧客。

隔了一陣子,客人吃了半碗粥後,突然對你咆哮:我不吃海鮮的你不知道嗎?   說完就掀桌弄得滿地髒亂驚嚇周遭.....

你覺得這位客人真是故意到極點,哪有事先不說明,又吃了大半碗才說自己不吃海鮮,這不打緊還掀桌挑釁。

你生氣了,罵了顧客同時推了顧客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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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後續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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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九月底,林姓女子前往捷運中和景安站附近的某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由於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亦未言明粥品內容,呂姓老闆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刑事部份,板院簡易庭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將呂姓老闆判處拘役廿天、罰金二千元,呂姓老闆不服提出上訴,傷害部分雖遭駁回,但公然侮辱部分則遭判罰六千元。

    板院昨日審結這宗「一碗粥」案的民事賠償部份,判決呂姓老闆應支付林女醫藥費三千三百七十元、三萬元工作損失及六萬元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

陳俊雄/北縣報導中國時報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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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5-25 08:09
她, 4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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