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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警員向電玩業收賄
作者: 思子情懷(網路正義連線) 日期: 2010.11.05  天氣:  心情:

嘉義市派出所長謝榮原、警員詹裕勝2人被控向電玩業者收賄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被告詹裕勝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個月、褫奪公權7年;被告謝榮原無罪。全案可上訴。
嘉義市去年12月下旬爆發員警涉嫌向電玩業者收賄、接受喝花酒招待案,由警政署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鄭葆琳指揮偵辦,涉案的前北鎮派出所長謝榮原、長榮派出所員警詹裕勝陸續傳喚到案,均否認收賄。
被告詹裕勝明知警勤區內的阿捍正撞電子遊戲場為非法賭博性電玩店,沒有依法舉發,竟包庇隱匿且違背職務收賄,於民國97年底至98年12月間,收受業者每月新台幣2萬5000元,每年3節均加倍至5萬元,合計收受40萬元。
被告詹裕勝去年12月29日,當業者交付賄款時,遭埋伏的警政署幹員以現行犯逮捕,當天執行搜索。
被告謝榮原於94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0日,分別擔任承辦八大行業的警局行政課員、竹圍及北鎮派出所長;被告與經營非法的鴻源電子遊戲場業者私交甚篤,擔任所長期間,在「鴻源」插乾股3股,約60萬元股份。
被告謝榮原沒有依法舉發非法電玩,竟包庇隱匿且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於98年5月至98年12月間,不僅接受業者招待至酒店飲酒作樂,席間還收受「鴻源」乾股股利。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被告詹裕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7年;連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消息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月、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個月,褫奪公權7年。
林坤志表示,針對被告謝榮原部分,審理法官細究遊戲場股東帳戶匯款紀錄顯示的股金變動情形,應係石姓股東轉讓股份所致。股東分配表上「原3」記載,參酌股東帳戶匯款紀錄,可認為是指「原本3股」,並非指被告插乾股紅利。另外蒐證照片只可證明被告與電玩業者聚餐時,衣間可看出有鼓起物,並無證據證明為電玩業者交付現金紅利。因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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