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索賄案,民進黨徒眾見獵心喜,除大加打伐,還指桑罵槐牽拖出馬英九是禍首,企圖慫恿施明德紅衫軍再起。執政當局立即讓林益世去職,執政黨也不護短,展開口誅筆伐及自我檢討,林益世在最後防線崩潰認罪後,其本人及家族都配合調查。
相較陳水扁貪污案比較,罪扁在2006年陸續爆開,因有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卸任後在2008年11月始被收押,其間吳淑珍復稱病拒絕配合偵審,後來陳水扁又鬧出在監所絕食等種種抗爭,使偵審程序波折頻頻,且曾發生極多爭議 。
扁貪案爆發迄今6年之久,未聞民進黨眾說過一句認錯道歉,連「非正式道歉」也沒有。平平同樣是貪財案,難到只有林益世才罪該萬死,貪扁就是無罪可以原諒嗎?還有人荒唐到要到救貪扁出獄,這個社會有這班人如此選擇性護短,怎能算是一個進步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