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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個女孩子從5歲到30歲的愛情
作者: 黃杰明 日期: 2010.06.03  天氣:  心情:
  我一直想找一個理想的男友,結果總是很鬱悶。
  
  5歲時,我喜歡一個叫仔仔的男生,他有兩顆虎牙不算,當他手裡有兩個紅橘的時候,他會把那個大的給我吃。現在我再遇到他時, 他手邊有一個五歲的女孩正在叫他爸爸。
  
  13歲,我暗戀隔壁班一個叫阿昆的男生,阿昆長得像三浦友和哥哥,為了見到他我每天繞道去廁所,一直堅持了兩年。15年後我們再次相遇,他胖得像豬而且也已經成了爹,他看著我就像看白天鵝,我終於知道自己當初有多醜了。
  
  16歲,我覺得自己真的在愛一個人了,我喜歡上了我們的生物老師,他瘦瘦的白白的,身上總有莫名的香味,他上課路過我的身邊時,我總是貪婪地嗅著他白襯衣上的味道。他提問我,我100地張口結舌,還總是特別深情地看他,他說,考不上大學你就傻眼了。結果考上大學我也傻眼了,他結婚了,我失戀了。
  
  19歲,我正兒八經開始人生的初戀,大一時有個男生每天為我占圖書館座位,還給我買小籠包吃,另外,情人節還送我打折玫瑰。我白衣飄飄地坐他的單車前上演著花樣年華。結果呢?大學畢業我們各奔東西。大學的戀情往往是黃梁一夢,能夠水到渠成的不多。想了想,最是難忘他晚自習送來的小籠包。
  
  23歲,我變得聰明而多情起來,想找個 "四有新人" ,就是有型有款有車有房,或者乾脆說就是李澤楷那樣的。但那樣的人不是給我準備的,於是我降低要求想嫁個小有錢人,後來看了太多有錢人花心的故事,我又被迫降低標準,沒有錢,個子高長得帥也行,至少養眼。這樣的男人交往了幾個,結果長得比我難看的被我甩了,比我長得好看的甩了我,男人女人均是好色之徒。
  
  25歲,我終於踏下心來想找個知冷知熱的男人過日子,畢竟凡人多是柴米夫妻。但這也難,我遇到一個好象和錢有仇的男人,他總怕一夜之間人民幣貶值似的,迫不及待地把錢花出去,用他的話說,這點錢娶個媳婦也不夠,去趟歐洲只夠到那裡,還是吃了喝了吧,這樣的人我能嫁嗎?當然不能。遇到的第二位男人小氣到讓我側目,我猜他們祖上沒准全是會計,他不打折的東西不買,牙膏用完了要死擠,擠完了還要用剪刀剪開,天啊!我怕嫁給他一條內褲也要穿十年,所以,還是快閃。
  
  27歲,我理想的男友條件一直在降低著標準,卻仍獨守空閨。我媽說我這人太挑剔,我說我這是追求完美,那和挑剔是兩回事。
  
  30歲,我的嫁人條件簡單到和5歲時一樣,我希望有一個像仔仔的男生,如果手裡有兩隻紅橘,他會把那個大的給我吃,如果我愛吃,他就全都給我,如果我嫌剝皮費事 ,他就替我剝,如果我嫌吃費事,他就把它們榨成果汁。這種男人具備一顆平凡愛人的心,這就足夠了。若得此君,夫複何求。
  
  人生就是這樣,走了那麼多路,只是在原地劃了個圈.能夠和你相守一生的人並不一定是和你有著轟轟烈烈的愛情,只有那種平平淡淡的愛才是最真,也是最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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