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自利方為人
常言道:< 人不自私天誅地滅 >,自私為常理,自私乃本分,所以自私是應該的,但是在大眾的觀念中,< 自私 >是個貶義詞,自私是損人而利己的缺德行為,是以凡自私之人必遭他人唾棄背離,其實這是一般人不知道自私的真諦,也不知道應該如何自私,引發價值觀念的誤判.
自私的目的是為了自利,不能自利的行為就不是自私,例如:有一些商家霸佔騎樓堆放物品做生意,影響路人通行甚至堵塞火災逃生通道,我們稱其自私霸道,事實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堵住了自己的逃生路線,為人所檢舉也將受罰,一般人也不想向其購物,因此這種行為只是< 二分之一的自私 >,又有人騎乘汽機車,任意超速超車變換車道,其目的無非為了快上那麼幾分鐘,但卻影響他人之行車安全與行車速度,造成交通阻塞,更嚴重的是影響他人與本身的生命安全,所以這種無法利己的行為不是自私,而是自害,害人害己.
唯有能夠自利的行為才是自私的本意,再把它發揚擴大,凡是能夠造福他人而反饋自己的觀念行為,才是真正的自私自利,民國八十四年開始全面實施全民健保,當時我覺得我的權益受損了,因為我是公保,在公保診所就醫只需20元,健保實施後不僅需要繳納掛號費.自付額,公保費要繳,健保費也要繳,負擔增加了所以對全民健保深不以為然,當時先慈告訴我:< 我們多付出一點點金錢,卻可以使全民包含貧苦人家,有良好的就醫制度,何樂不為呢?再說我們的許多親友:叔叔伯伯妹妹們也因此受惠,而你每月只需多負擔一點小金錢,這難道不值得嗎? >當下,我恍然大悟,深感愧為人師,自己一點小負擔,造就全民大福利,也讓自己的親友享受到健保的照護,這是自利而利人,也才是真正的自私自利.
不能自利就不是自私,自私要以能自利為前提.讓我們都做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