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說謊 社工也騙
檢方調查時,小愛始終未出庭,而且報案時一度稱子宮痛,無法製作筆錄,連台北市社會局社工都指責檢方未顧及被害人情緒,不應 強行要求被害人配合應訊,但因案情顯示小愛涉誣告,頓時從被害人角色變成被告,檢方調查後痛批「小愛實在太壞了,連社工也被 耍得團團轉」。
檢方追查,劉男一開始就表明「失戀,想找飯飯之交,沒有感情的束縛,只有友情和激情」,希望和小愛「談心、共浴、接吻、互相 口交、不用套及體外射精」,小愛則要求「要用套」,劉男為此表明只能給4萬,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劉男先出錢請吃飯,2人再各 自騎機車,一前一後上賓館 。
檢方根據賓館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神色自若,小愛當時還帶著寵物貓,被業者要求須代為保管,事後還和劉男一起退房,甚至還主 動拉對方的手,加上小愛體內驗無安眠藥或鎮定劑等成分,檢方因此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
檢方指出,劉男PO文提到「男女在激情後,最容易撇開心防,吐露心事」、「所以我才要飯飯之交,沒有感情的束縛,只有友情和 激情」,小愛回說「那我想知道你願意給的酬勞是多少?」隔天劉男說「我們不談錢,只要每次上床,我都偷偷塞錢給妳」,小愛 說「你要的條件,我都可以做到」。雙方後來約在師大附近咖啡店碰面,劉男說小愛當時點的是果汁,卻向警方指控他在調酒內下藥 讓她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