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FACEBOOK對這件事的看法,也希望這個前車之鑑,能給大家一點啟示!
俐伶
這是我在我們公司員工討論區問的問題-還有公司的答覆。
後來我又打電話去詳細問個究竟,說真的,連我都不是很滿意!
因為,這個保戶沒有辦法得到公司任何的救援!
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去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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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0月29日 12:24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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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重要提醒如下:
1. 為能即時提供保戶於海外遇有緊急事故或疾病時,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務,請務必於事故發生三日內(含事故當日)透過救助服務專線通報本公司,未於事故發生三日內通報本公司而自行處理所生費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及事後補償義務。
2. 「轉送回國醫療」服務:須被保險人住院醫療後且病情許可時,安排以
定期航班民航機轉送回國至醫院繼續接受住院治療。
請問---"事故發生三日內通報本公司"這是我們跟國際救援服務之間的簽約協定,還是我們公司自己訂的呢?因為在海外突發疾病,當時定是兵荒馬亂。且同行的新婚妻子,也未必能知道保戶有一張已經繳清多年的保單?
要三天內通報,真的有點強人所難!
別說保戶不知道,我昨天問同仁,好像也沒有人知道這項條款?
最主要,這種突發狀況,連我這個在國泰有21年年資的老人,
都沒有遇到過?
請問「轉送回國醫療」這個病人還有機會享有我們公司的服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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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0月31日 13:30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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俐伶您好:
一、首先謝謝您對本公司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的關切,有關您的疑慮說明如下:
1、「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為本公司無償提供保戶之附加服務,既為無償
服務,有關權利與義務之關係應明確以便確保服務能順利進行,海外急
難救助辦法訂有事故通知義務、海外停留天數及除外事項等規範,相關
規範於公司官網及「海外急難救助手冊」均有公布。
2、海外急難救助為提供保戶於海外發生緊急事故能即時提供必要的協
助,故規範於事故發生日起三日內須通報本公司。
3、請同仁於平時多了解公司相關服務規定,並與保戶保持適當之聯繫,
遇有保戶於海外發生緊急事故,即可協助處理。
二、對於「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致電洽詢,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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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看到好友玉慧在FB的對答,我不平則鳴的個性不改,也發表了一些我的看法!
度蜜月在飛機上出事.......保險公司不理賠的理由讓人傻笑.
或許法條說的都對......所以你確定你保的險都保對嗎?
現在人在國外....誰要把他接回台灣?家屬說只能抵壓房子去貸款
保險公司呢??保費還是要收....繼續大談他的法條.....
因為他在"保障"大家"條文"的"風險".....只要沒寫的都不賠
⋯⋯ 你看明白你的保單了沒....?不然下次你可能就是在國外落難的那一位
而你所繳的保費.....此時......拿去幫助在國外的他是不是夠有意義
這也是保險的精神所在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