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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當然是要自己愛的才是正理!
作者:
肅
日期: 2010.04.13 天氣:
心情:
人是很可怕的!想想看自己吧!只要回頭反省一下,就會發現人類是怎樣的充滿了缺點呀!這樣的狀況之下,還能去選擇一個你不愛的人「共同相處」嗎?
如果不是因為愛這個人,我根本沒辦法忍受跟一個(跟我同樣糟糕的)人類共同生活!小狗小貓還好應付得多了!(當然烏龜就更好應付了)
當然,選擇的是我愛的,但也同樣要緊的是對方也得要有愛我才行,萬一對方不愛我的話,那就算是我再怎樣愛對方也千萬不可以強求在一起,要不然馬上讓心愛的人看到我無數的缺點,卻沒有愛情能夠讓他覺得對我可以包容,那,這樣子可就不是好玩的事了,世間最慘的莫過於讓心儀的人看到你就想閃人呀!那有多淒涼啊!
「擇我所愛」才是真正的快樂,因為是對自己負起責任。那樣的愛也才是自己會去用心經營的。
我的觀念,大抵就是,愛情是要在付出(而不是接受)當中,才能夠稱得上是珍貴、且有價值的吧!
不過話說回來我這個人對愛情基本上是很吝於付出就是了。(講半天好像又變成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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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4-13 03:57
她, 39歲,南海諸島,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10-04-21 01:14]:
在一個很重要的前提之下,我是完全同意的,
那就是,一定要是「真愛」的愛,不能是為了體驗什麼是愛而「自以為是愛」的愛
如果不是真正的愛對方,還是不如不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