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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第二波行動!!!
作者:
雨過天晴的天空
日期: 2010.09.04 天氣:
心情:
因為之後又有類似判例出現
讓大家更是生氣
這次的行動是直接寫意見信給總統
各位有心人士 知道的麻煩幫忙轉載
幫忙投書連署喔!!!
我相信 每一份小心力 凝聚在一起 是可以做大事的!!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46637378702810&v=info&ref=mf
麻煩上臉書看一下大家的連署活動!
看一下新聞!
這樣的判決 真的很讓人不敢茍同!
如果總統也認同這種判決 我會很失望 失望自己當出投出那一票
我本身是學教育的
孩子受到傷害已經是很讓家人心疼的事
但是 在受到傷害後 卻讓原本可以依賴的法律再次二度傷害
台灣的審判制度是否該檢討了
法官真的可以很專業的明白孩子的身心狀況嘛??!!
如果可以 怎麼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我自己學幼教的 我不敢說我是專業人士
但是 我起碼知道 法官所謂的"沒有反抗"可能是因為受到驚嚇
更有可能是因為他聽加害者的話,不能吵鬧,孩子是會聽大人的話的
因為加害人不會告訴孩子 我是要傷害你
因為 他只是孩子 他是會相信大人的哄騙而不哭鬧的
這種基本觀念身為一個要判他人刑罰的法官
就算他不懂 難道他不能請教專業人士嗎??
難道 判決前沒有先找兒童心裡專家做過評估嗎??
這樣的法律 要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你們真的覺得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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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04 14:29
他, 41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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