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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致網友
作者: 思子情懷(網路正義連線) 日期: 2010.11.08  天氣:  心情:

我上來愛情公寓版面從不談論色情,也不涉及他人紛爭,上我版面者我一律認定為好友,我曾接到一些無聊的閒言閒語,也受到無數關懷和鼓勵,難免也有污衊我的留言,我一律虛心接受,當然我也知悉已有各單位所派的監視人員假冒網友身分蒐集情資,因為我以前在奇摩交友版面也曾遭遇監視及抹黑,盡管他去!反正有理智的網友自會公斷,說我打悲情牌求人氣我不予置評,一切公理自在人心,我也不求他人同情;我一心在為兒討公理,我上網是將司法檢警弊端一一照實公開,我一直以正姓正名上網,年齡性別資料全無蒙騙,這是大家所認定的,我當然認定人氣對我有幫助,因為人氣越高,那些司法檢警敗類會越恐慌,我也從未主動要人氣,沒錯我曾要求網友請幫忙將本事件廣汎傳訊其他網友知悉主要是讓那些敗類知道有很多人重視本冤屈案件,無所謂;兒子慘遭惡警殺害冤情未雪之前,我會繼續揭發檢警司法敗類惡行,反正還有許許多多有理智網友陪伴著我,我並不孤單,我雖然已年老病痛纏身,但是我也無意理會他以多個男扮女妝的版面前來干擾,相信公理自在人心,我現在唯一的動力只有面對艱辛的為愛兒討回公道,蒐集更多司法`警政劣風,發佈訊息讓社會大眾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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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沒有穿制服開單,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高雄一名袁小姐去年在高雄市區併排臨時停車,她強調自己沒有下車、引擎也沒有熄火,1個月後卻收到一張違規罰單,由於她沒有看到警方開單,因此提出申訴,經過法官審理,認為員警沒有穿制服,認定有瑕疵,因此裁定不罰。
1年多前,袁小姐就是開著同款汽車停在高雄市文化中心這個位置,當時她載著友人,沒有熄火、也沒有下車,更沒有看到有人取締,不過沒多久,卻收到一張罰單得繳1200元,讓她覺得莫名其妙。
申訴民眾袁小姐:「我們是這樣停一下而已,結果他就說我們這樣是併排停車,他說他有來看我們,然後說我們車上都沒人,當時車子也熄火,他是拍照片(舉發)。
袁小姐不知道拍照民眾就是員警,因此提出申訴,不過警方認為不管當時員警穿何種服裝,併排停車就是違規,所以雙方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將近1年才終於有了結果,判決免罰。袁小姐:「也沒有覺得很高興,只覺得申訴一個罰單也太麻煩了吧。
高市交大三組組長林清豪:「警察執勤的時候,有時穿制服、有時穿便衣,但是穿著便衣時要出示證件。
到 底員警開單需不需要穿著制服?警方解釋得看當時員警排定的勤務而定,不過就算是便服執勤的時段,員警沒有秀出證件,就自行拍照取締違規的動作還是不合乎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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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08 16:51
他, 61歲,花蓮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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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8 15:08
她, 49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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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8 08:18
他, 58歲,高雄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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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8 08:14
她, 48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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