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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可以同情,不要濫情
作者: ♡Miss Q♡小羊 日期: 2007.03.24  天氣:  心情:
同情和濫情,只有一線之隔。

付出愛心的時候,必須衡量對方的需求、和自己的能力。

發揮愛心,明明是好事,但為什麼陷阱那麼多呢?

說穿了,是因為無知。空有愛心、卻沒有基本的常識、和判斷的能力,就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是社會上善心人士太多了嗎?而且多到大家都在「濫情」嗎?

「濫情」是指「過份同情」。過份同情當然不好,因為那是一種極端,任何極端的行為都不好。

但「同情」到「過份同情」真的只有一線之隔嗎?

假設立論是對的,人在發揮同情心的時候還真得小心,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落入定義的「濫情」的極端。

所以「在不要濫情之下,可以同情」,但「可以」兩個字說得是多麼地勉強,意思是「同情」是有附帶條件的,不可以隨便同情。

「可以」相當於英文字的「may be」,它和「may be not」真的只有一線之隔,大概那正是我想要傳達的訊息吧!

「同情」是有條件的嗎?人在發揮同情心的時候會仔細思考一下(對方的需求和自己的能力)嗎?

同情心是人類的良知,孟子稱它為「惻隱之心」。

譬如見人溺水,有人立刻躍入水中去救人,完全沒有顧慮到己身的安危。

如果有人真的想到自己的安全,大概只會在岸上吆喝而不會下水救人了!

照定義,施捨給真正需要的人是「同情」,但施捨給騙子就是「濫情」,因為對象錯了。

不能辨識騙子就是「沒有基本常識和判斷能力的無知」,真的是如此嗎?那該是刑事警察那種人的專業吧!

濫情與否應該看行為的本身,而不是看其結果是真實的還是被人利用。

發揮同情心是「原則」,顯然不能成為統計數字,豈能用「個案」來推翻「原則」,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今天台灣的社會大眾既現實又多疑,欠缺的就是「同情心」。

從「同情」到「濫情」其實有一大段距離,我們該培養更多的同情心才對,怎能用「不要濫情」來反而減低大家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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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3-25 19:39
她, 3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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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3-25 09:47
他, 43歲,台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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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3-24 20:01
他, 52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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