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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官難疼憨女人
作者: 擁抱月亮 日期: 2006.07.23  天氣:  心情:

家暴案件發生後,女明星決心要離婚。
然而,等了一個多月,好不容易把保護令申請下來,保護令卻發
生了「縮水」現象─她雖然收到了保護令,但法官卻駁回了她希望限制丈夫「不得通話、通信」和「不 得接近住所」的請求。

為什麼?當然是有原因的。
當對方律師秀出她先生所拍的「全家福」合照時,連她的辯護律師也傻眼。
對方也擁有她先生一連幾天到她暫住之處探望孩子的照片。


懂法律才被保護
法官必須相信客觀證據,如果夫妻在聲請保護令時,看來已經十分融洽,清官難斷家務事,看來當事人 對於先生的造訪並無不滿,對於回到舊巢也沒有心生畏懼,法官又怎麼下那麼不近人情的禁制令?
在與婚姻和財產有關的法律相關事件之中,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

女明星如果想要得到法律的保護,看待這些事件,不能夠如此的隨意。
有人說,夫家完全有專業律師協助。

男人雖然道了歉,卻從不公開承認自己施暴,到底還是想要爭回孩子的監護權,所以不想說出「於法必敗」的說辭。看來,對如何發消息給媒體,對方也比她專業一些。
又有人「爆料」給報社,說她一邊等待保護令,一邊卻自己奔赴過去的家,而且還回去了幾次。

她的說法是,趁著先生不在,才回去拿舊衣物。


瓜田李下難避嫌
這確實是很莽撞的錯誤。回去拿衣物,也難脫「瓜田李下」的嫌疑。

妳主動靠近他,怎能要他不靠近妳?保護令行之數年,有時沒法真正保護到女人,不少問題是受暴婦女自己造成的。
 
她們不懂法律,一概以「人情世故應如此」的想法來應付。
過去曾有這樣的例子,受暴婦女聲請了保護令,卻自行邀請丈夫回家「看看孩子」,心想「到底他還是孩子的父親」,丈夫回家時,好久不見,她心想「夫妻不成仁義在」,當然待他很客氣,,結果,這一場「家庭晚宴」被暴力丈夫錄音錄影存證,拿到法院去,告訴法官,「看,是她找我回去的,我並沒有這麼糟呀。」讓她不再享有被同樣保護的權益。

不少婦女雖然冀求法律保護,卻對法令一知半解。
自己把保護令解釋成「我邀請你回來你才可以回來」,渾然不知這麼做,對自己很不利。
不是法律不保護她,只因她不懂尊重、不夠了解保護她的法律。
法官很難疼憨女人,雖然,她們那麼值得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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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07-23 20:43
他, 43歲,屏東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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