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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KTV意圖性侵醉女 狼男遭訴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1.08  天氣:  心情:
陳姓男子在KTV見友人均離去,獨留他與酒醉女子,撕毀剝光女子衣褲意圖性侵,女子極力抵抗,他擔心生殖器遭打傷而放棄。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表示,綽號小麒的37歲陳姓男子,有多次在KTV內性侵女子犯行,他於今年8月11日晚間8時許,受胞弟邀約,與胞弟及其友人一同前往台北巿中華路的KTV唱歌喝酒。

起訴書指出,陳男於隔天清晨5時許,見胞弟等人相繼離去,獨留酒醉女子在現場,認為有機可乘,意圖性侵,強行將她拉進包廂廁所,並用力撕毀剝光對方全身衣褲,撫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女子奮力掙扎逃脫,趁隙逃出廁所,拿包廂電話找服務生求救,但來不及撥號,遭衝出廁所的陳男打掉話筒。

檢方指出,被害女子隨即拿手機向友人求救,手機遭陳男搶走並關機;他再次把對方強拉進廁所,企圖性侵,因女子不斷極力反抗掙扎,他擔心生殖器遭打傷而未得逞。

檢方表示,被害女子因衣褲已遭撕毀,全身赤裸,無法逃離現場,向陳男表示,全身上下很冷,央求對方上衣T恤借她穿;一穿上後,即衝出包廂,向服務人員求救,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陳男辯稱對方全身赤裸,是他們玩拳比較瘋,玩輸要脫一件的遊戲;被害人全身衣物被撕破,是他攙扶對方,不小心拉到的。

檢察官依據當天KTV現場監視器畫面、被害人手機發話紀錄、醫院診斷證明被害人臉部、手部、背部瘀血等傷勢以及KTV服務員佐證被害人下半身赤裸,逃出包廂求救等,證定陳男犯案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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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1 00:27
他, 44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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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9 09:54
他, 42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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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9 01:13
他, 48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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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8 19:12
他, 44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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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8 09:55
他, 4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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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8 09:25
他, 57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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