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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常,妄作兇。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知有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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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知常容,容乃公
作者: 逸雲飄然 日期: 2006.07.04  天氣:  心情: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註】

容:包容。
公:大公無我。
殆:滅亡。


【解】

若能證悟天地真常的道理,自然能與大道相合,與太虛同體,如此則能無所不容,也無所不得。無所不容,就是大公無我;大公無我,足以做為天下之聖王;聖王之德,乃順天而應理;既順天而應理;當然是合乎大道之德;合乎大道之德,則能歷久而不衰,就算是四大(地、水、火、風)假合的肉身死亡,靈魂也能超脫輪迴,永恒不滅。


逸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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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常,妄作兇。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知有章第十七
 
住戶回應
 
時間:2006-07-05 21:35
他, 48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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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7-05 02:45
她, 89歲,亞洲其他,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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