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經過一個路口停車等紅燈,綠燈後有三台摩托車闖紅燈,等他們過後我按喇吧示警才開動,居然還有人闖紅燈,挖勒,會不會闖太兇了,結果摩拖車把我車門撞好大的凹洞,駕駛也受傷,我趕快打119,然後有其他駕駛叫我扶騎士起來,但我不知她的傷勢是不可以隨便動她的,否則會很容易被告,這是我當講師學的處理程序,我知道很多人認為我很冷血,但我一直關心騎士的傷勢,我也要保護自己呀,1分鐘後警察到了,他也不敢動騎士我才放心自己做對了,然後熱心阿伯當我的證人說對方闖紅燈,很感謝他^^ 可是我知道經過的人車大多認為是我的錯,後來送醫後我去警局作筆錄警察都知道是騎士的錯,但都表示只要有人受傷就有可能被告傷害由法官決定是否有肇責,這是什麼法律,不過,的確是如此!
做完筆錄之後我去醫院看騎士,但她已經出院了,並表示傷不重是大幸,約晚上8:30先和解看看,騎士做完筆錄後看完路口監視器啞口無言,表示他知道自己錯了但失業了,我問她有意思要賠償嗎?她說有但是沒能力,我表示知道她的困難所以問她願意分期嗎?她說願意...之後便和解一個金額了!理直氣不能壯是我這次很深的體會,我要感謝自己的專業能做出正確判斷與陳述,感謝騎士沒有大礙,也感謝過程順利沒碰到死不認錯的人,雖然自己還是要賠錢修自己的車,但還是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