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諸多朋友對於我被控妨害名譽一事的關心與支持.
在此,本人仍要為因一時氣憤在部落格中曾經以較為情緒化的字眼形容或批評某人及
其夫一事感到抱歉.但我所陳述的事件始末皆為事實,絕無加油添醋或惡意中傷.
今天是第二次偵查庭,庭上檢查官先問我,上回不是囑我要刊登道歉聲明一事為何我
沒做到.
我回庭上:我已於本月十二日上午將道歉信函刊於部落格中.但因家事繁忙,所以在
昨天才發mail通知張小姐她們.
檢查官問:c小姐今天沒到?
x先生回:她委託我出庭.
檢查官又問:那你們知道她有登道歉聲明了嗎?
x先生回答:知道.
檢查官不解的問:那王小姐都已登了道歉聲明,為何你們不撤銷告訴?
x先生說c小姐看了我的道歉聲明後更生氣了.原因是因為我在道歉文中第二段的陳述
與事實不符.
檢查官看了一下道歉信後問我:這次的事件本來就是為了妳上回在部落格發言不當而
道歉,妳又寫這一段是做什麼?
檢查官問我是否要刪除第二段落,我回:關於我曾有不當的情緒化用語我願意道歉.
但她沒有發薪水給我卻是實事啊!我有人證跟物證的.所以那個部份我不願意刪除或
就此部份再道歉.
沒想到x先生居然說我所言並非事實,我說我沒領到佣獎,實則佣獎已經發放,而且我
還有溢領的行為.針對我溢領的部份,他們總公司的總經理打算對我提告.
我一聽也非常生氣,我在庭上陳述:你有發?你們什麼時候有發薪水給我?我身為家
中唯一經濟來源,你們多月薪資不發已經對我造成困擾及不便了.我為公司做事,公
司發佣給我本來就應該.
x先生出具台中保險經紀人於八月發放給我的前月薪獎明細給檢查官看並說:她錢都
領走了,卻說沒領到錢.
我向檢查官要求要看他所出具的資料後向庭上陳述:“這個只是我們所有薪獎中的一
部份.而且這錢是我跟其他同事極力跟台中總公司爭取後才由台中總公司發給我們
的,根本不是c小姐夫婦發的.”
“何況這只是其中一個月的薪水,我們還有其他月份的薪水沒領,也還有續期的獎金
都沒領,這些都是事實,我有人證也有物證.”
為此,我跟x在庭上吵了起來.
檢查官說:你們的問題就是在於“錢”嘛!!到底誰該給誰錢,你們二個各說各話我
不知道要聽誰的.如果是這個問題,請你們另外採民事庭方事處理.x先生,王小姐已
經道歉的部份你是否願意撤銷告訴?
x一直提我在道歉信中的第二段讓他跟c很不滿,而且造成更大傷害.並且出言恐嚇
我說總公司總經理看了我的道歉信打算對我提告(我不明白的事,我是對c小姐道
歉,聲明中並未提及其他人,為什麼有所謂〔總公司總經理〕非常生氣打算對我提告
呢?),而且他們有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出面協調薪資的事,是我自己避不出面又
不接他們電話.
我生氣的回他:你存證信函都寫了──不發薪給我,你們該發薪水卻不發給我,那還
要我出面協調什麼?還有,不要老是說你有打給誰誰誰,誰不接電話這件事,這個都
有紀錄可以調的.是我打電話給你們夫婦,你們夫婦不接電話.根本就不是你們打,
我們不接!
x先生又說薪水跟他們告我妨害名譽是二回事,所以轉而要求庭上判決我妨害名譽一
事(真不知一開始是誰先提到的).
他又說,發薪水是總公司的事,不關他們夫妻的事.如果我沒有領到薪水,那要我去
告總公司.他們夫妻不管錢的.
檢查官說:你們的問題總結就是在“錢”,這一點我這裡沒有辦法做宣判.你們採其
他管道處理.但是,不論是王小姐贏了還是x先生贏了,我這裡的判決都不會
有“錢”.
檢查官表示要等我們對對方的控訴有結果他才能裁決,但必需在他的案件到期日前處
理.
x先生不服的問檢查官:那我可以上訴嗎?
檢查官回:我沒結案,你要上訴什麼?
簽了問訊單後我不想再吵下去就問庭上是否能退席,我就走出法院了.
以上的問答與對話,除書記官有記載外,庭上另外還有錄音存證.這點,我想提醒x
先生,不要以為在庭上隨便說說沒關係.關於他提到我“溢領薪資”的部份,如果他
不能舉證,我還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
我的個性是:我有做的我一定認,不是我做的,我也打死不會認.
我對外述說某事或某物,也都是有根據,而不是嘴巴隨便講講再來支吾其辭.
我已經強調過了,關於先前所發表的文章-遇人不淑之一肚子鳥氣,純粹為心情抒
發,我並未將該文發表至別處或四處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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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法院氣憤又傷心的我馬上打電話給台中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剛好是大老闆接的.
我就問他:大哥,我剛開完c他們告我妨害名譽的偵查庭.請問大哥,我做了什麼事
你要告我?我為公司招攬業績卻沒有領到該領的薪資就算了,你現在要告我?
大哥一頭霧水的說:沒有啊,我沒有要告妳啊!誰說的?
我:x在庭上說的,庭上都有錄音;他說你看了我寫給c的道歉信後很生氣,認為我
溢領公司薪資外還編派謊言說沒領到,所以你要告我!
大哥說:沒有沒有,沒有這件事.
我又說:關於我們薪資沒領到的部份,x說他們不管錢,錢都是公司發的,所以要我
對你們提告喔~
大哥:怎麼會這樣?每個月該發的錢,發給誰我們這裡都有帳可以查,你們的錢公司
也都發到新竹單位去了,怎會要告我呢?
我說:我當然知道大哥錢發了,可是他現在說要我告你們喔,那現在我到底要告誰?
大哥跟我聊了一下後說會打給x.(我是覺得他打了也沒用,x一定會否認的)
我掛了電話情緒仍是不能平復.
怎麼會這樣?我為公司努力打拼,結果該領的錢沒領到,好不容易由其他途徑要到一
部份的薪水,公司居然要反告我溢領??
對我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的人居然是先對外說我操守有問題的人?
就像前一陣子我聽說某人自己曾跟上司有奸情,卻反而跟其他人說公司裡某某與某某
有不倫戀一樣的令人匪夷所思.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我無解,請問有誰能幫我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