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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們這樣算在一起嗎?
作者: 小未 日期: 2011.02.05  天氣:  心情:
一個女網友看了我一篇文章,苦惱地在Blog私密留言給我。

「我和他認識半年,一直是朋友關係;兩個月前,我們去看電影,他主動牽我的手、親吻我,上個月,我們第一次上床,我們這樣算是在一起嗎?」

認真看完這幾行字,我,完全,無法回答。

即使我表達一萬遍「寫愛情故事的人,不代表是愛情專家」,還是會有許多很傻很天真的可愛網友會留言給我,渴望我回答。

換個角度思考,好吧,我未免太往臉上貼金,哈哈,女網友或男網友們可能只是想找個垃圾桶吐吐苦水,或想找個局外人,幫自己一點忙,整理這樣關係。

但,就算我是個熱情的局外人,我還是無法回應任何一個字,因為單看這五十多字的留言,資訊未免太少?我不知道這女孩幾歲?談過幾次戀愛?戀愛方式是什麼樣子?她是怎麼認識那個男孩或男人?男人是公司同事、朋友的朋友、網友或路上邂逅?那個男人幾歲?有女朋友嗎?還是結婚了?

愛情,從來不是局外人可以協助的事,別說是山水兩相隔的網友,就算是身邊最親近的朋友,也無法幫每個人確認「在一起」的定義。

保守派的朋友瑪格麗特說:「都牽了手、接過吻,還上了床……當然就是在一起啊。」

自由派的朋友克莉斯汀說:「上床根本不代表什麼,有的人一個禮拜和五個人上床,難道每個都算在一起?」

大老婆聯盟的法蘭西絲說:「如果不想在一起,為什麼要主動牽手?還接吻、上床?這根本只是玩一玩而已。」

第三者俱樂部的安潔莉娜說:「某一種在一起的關係,或許無法公開,但不代表沒有愛情啊,花兩個月從牽手、接吻到上床,表示兩個人想在一起。」

結果,同一個題目,每一個人對於「在一起」的答案都各有立場,正確說,每個回應者都站在自己的立場為自己辯護,哪一種正確呢? 

我們見過許多劈腿偷腥,分分合合卻離不開的情侶;不惜傾家盪產,只為謀君一笑的悲情戀人;暴力相向,驗過無次傷,卻痛打不醒的夫妻……無論歷經多少腥風血雨,他們仍在一起啊。

這是我不願意作答的原因,超艱難的考題啊,科學家都無法找出答案,何況內容提示,只有五十多個字。

這倒讓我想起日本綜藝節目《男女糾察隊》某個以「跟蹤男友」為特色的寫真女星森下千里,有一次她在節目中哭著說:「我談過的那次戀愛,雖然我是他劈腿對象的第八個、第九個……可是,你們沒有權利說我很愚蠢,我跟他在一起那段時間,我感覺很幸福啊。」

http://tw.fashion.yahoo.com/blog/58ynzRRJcv.cpwuR65B8fg--/article/?mid=6610&p=1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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