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常聽到老人一句玩笑話:「窮到只剩下房子」。這一半是實情,因為錢都押在房子上,有的還不只一間,沒有現金可以花用。但另一半是錯的,因為房子就是財產,可以變現金。只是捨不得賣房變現,才會「窮到只剩下房子」。
個人由於早年就有家裡分財產的體驗,退休前又上過退休養老理財的課,加上聽、見一些老人家庭的故事,形成自己一套養老理財觀念,整理出來分享大家。
一、能給子女的,儘早給。當他們初入社會,創業或購屋,正需資金,我有餘力,就儘量給,不要留到晚年才分財產或留遺產給子女,因為這時他們財務難關已過,「資助」嫌遲,也許反而徒留晚輩爭產之虞。
二、要保留資財養老,「養兒防老」已是過去式,決不能想依靠子女的回饋生活。而依前一條,能給子女的也已早給,所以老來財產不必再留給子女,要自己理財支配花用。這時,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再去操心,要自己活得自在、舒適。
三、養老金不足,又捨不得賣房子變現花用,房產又不需要留給子女,乃將房產這項財力,分年拿來花用。這就是國內近來提倡的「以房養老」新觀念,這還牽扯到繼承、個人貧富等複雜問題。但在外國,早有銀行「逆向抵押貸款」,就是老人用房屋抵押,銀行估算其餘年,將價值分年月撥款給老人花用。國內既尚無此種貸款,個人就用一般房屋抵押貸款,分年補貼花用。例如房價一千萬,貸款五百萬(還會留有遺產五百萬),分15或20年花用,每月有2萬多可用。攤還本息的花費另外算,這要以貸還貸,還得差不多了,就再重新借出來用。若要避免還、借麻煩手續,可用循環貸款,在貸款額內隨時借隨時還。
四、遺產節稅之道,房產比現金、股票節稅,因為房產估價是按公告現值,不是市價,而且要先扣掉抵押貸款所剩的才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