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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法律 II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情法律 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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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法律 III
作者: 希望大家幸福唷~亞理莎 日期: 2004.05.09  天氣:  心情:
16.愛要表現出來,對方才會知道
17.愛要自己去把握,失去的機會永不再回來
18.愛情的神祕與浪漫,就在於它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19.有些人花了一生的時間才能了解愛情,卻有人在剎那間就刻骨銘心
20.有人因為錯誤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雖然終究了解了愛情,但代價未免也太大了
21.再美的愛情,也有曲終人散的時候
22.戀愛是「談」出來的,所以交往的過程要多了解彼此
23.過多的愛也是一種負擔
24.情人的眼裡是容不下一粒細沙的
25.如果不得不分手,也要好聚好散,畢竟對方曾經是妳的最愛,也曾深深地,深深的愛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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