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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狗咬狗~滿嘴毛
作者: 學姐(不要找我聊天) 日期: 2010.09.30  天氣:  心情:
光這個月就~上法院兩次
幹嘛哩????
當證人啦!!
真是莫名其妙哩??所謂證人應該是可以幫忙做證些啥事

這兩次找我去做證人ㄉ事情
我都沒參與˙甚至我根本不知道他們發生了啥屁事?
其中一件是
就是那麼剛好˙我認識它們雙方
可是我並不知道他們雙方也認識

那麼~~叫我去幹嗎?

最瞎ㄉ是傳我去做證人ㄉ是我ㄉ網友˙
你也幫幫忙~我跟你只是網友
剛好你去過我ㄉPUB消費過幾次
你告人干我鳥事啊??並且從這次事件
我發現會告人ㄉ人不一定是絕對ㄉ受害者
這世界˙懂法律ㄉ人是這樣
但不代表他是對ㄉ˙˙˙人在做天在看
壞事不可做歹路不可走
最多勸你到這樣˙別託我下水
你們ㄉ事~我聽不懂更別提做証

那另一件更瞎˙˙˙
被告ㄉ人是我網友ㄉ網友
她講ㄉ事˙我打一開始就不相信真那麼簡單
也就是一般ㄉ網路感情糾紛
那麼~妳們兩個ㄉ事
又是干我屁事
你們~我誰也不認識
叫我去幹嗎?是要我說什麼??
一堆網路糾紛~當我很閒嗎??
誰知道妳們當初多曖昧三小ㄉ
扯一堆人要幹嘛?
哪怕我當時劈哩啪啦說了一堆
我可從沒說過男生是騙子還是網蟲之類ㄉ
別在斷章取義˙浪費國家資源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們自己去狗咬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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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01 21:41
他, 51歲,台中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01 15:19
他, 51歲,台中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01 11:56
他, 51歲,台中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30 23:44
她, 51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30 22:52
他, 63歲,南投縣,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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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22:08
他, 6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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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21:25
她, 54歲,彰化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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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21:14
他, 3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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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21:11
他, 3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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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21:05
他, 37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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