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5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947105
汶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10/03/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0/03/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10/03/12的日記
作者:
汶靜
日期: 2010.03.12 天氣:
心情:
最近這個議題因為王清鋒的請辭新聞報很兇
其實我的想法是絕對不可癈
台灣很多刑法的刑責我還覺得太輕了
在大家討論要保護人權的同時有沒有想過到底誰的人權該被優先保護
優先保護的應該是善良的老百姓不是嗎?
法律的目的不就是在保護好人嗎?
為了一個犯下殺的的罪行的人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錢養在牢裡終生..
那...那些無辜受死的人的人權何在
如果你要告訴我他們死了就沒有人權了
那他們的家人呢?生活的巨變,親人的離開,是家庭的破碎
為什麼要對犯下濤天大罪的人講人權?
如果他不是犯下濤天大罪,也就不會被判死刑了吧!
不過這些都是我個人的觀感
人權協會的別來罵我:-S[-o<~o)@};-
標籤:
瀏覽次數:
24
人氣指數:
584
累積鼓勵:
2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10/03/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0/03/13的日記
住戶回應
時間:2015-07-14 21:31
他, 61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