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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做半套被逮 男嘆:倒楣搶頭香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1.09  天氣:  心情: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生效,桃園縣開出全台第一張在半套店打手槍性交易的嫖客罰單,大嘆倒楣「搶頭香」的周姓男子,七日深夜到派出所接受補訊,隨即由偵查隊開出一千五百元罰單;聲稱替他「按摩生殖器」的越籍女子,則被罰四千元。板橋昨天也破獲類似案件,但女的只罰一千五,比桃園便宜。

桃園龜山警分局這起全國第一例的半套嫖客被罰案,廿八歲周男七日深夜尷尬現身大埔派出所,配合警方重新製作社維法筆錄。

他告訴警方,自己付錢做半套(手淫),但還沒射精,就被臨檢查獲,「真的很倒楣,再加這一千五罰單,共付了三千五百元,代價還真高!」他原本認為,按摩店半套交易不屬於「嫖」,不會被罰;但修正後的社維法,已無「姦、宿」之分,只有「性交易」與否。

聲稱替周男「按摩生殖器」的越籍女子(廿六歲)昨凌晨由偵查隊開出四千元罰單。另現場負責人、幕後老闆,檢方決定以刑法妨害風化移送。

板橋分局七日深夜稽查館前東路一家特種咖啡茶室,查出店家裝設電子暗門,入內查看,發現一間包廂一男一女衣衫不整、神色慌張。

在廁所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警方以多波域光源鑑識男客衣物,呈現精斑螢光反應,林姓男客坦承買春,柯姓女服務員僅承認做半套「未真槍實彈」;警方提醒,全套、半套都要罰,女服務員才坦承有性交易。

林姓男客,聲稱「第一次買春就中獎」,他不知道社維法新修正,正在執法風頭上,大嘆運氣差「有人嫖沒事、有人嫖就出事」,警方糾正他以後在非性交易專區,娼嫖都要罰。

林男錄製筆錄時,妻子剛好來電,詢問他為何徹夜未歸,他連忙拜託警方「掩護」,不要讓妻子知道他在外尋花問柳。林男向妻子謊稱外出買消夜遭遇車禍,被迫留在警局製作筆錄,談話過程緊張兮兮模樣狼狽。

板橋分局表示,該案是社維法修法後新北市首宗性交易案例,由於男客是初犯,坦承買春,警方裁處兩造各一千五百元罰金;廿六歲張姓茶室負責人則依《刑法》第二三一條,意圖營利使人性交,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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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0 23:10
他, 55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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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9 11:41
他, 50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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