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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赴中洽公猝死 二審改判算意外應
作者: ~~俐伶~~ 日期: 2011.12.19  天氣:  心情:
如果以這個案例,來對照以前的案例--

那真的保險條款都得改寫了!

再這樣下去,不是保險公司還會繼續倒,就是保費得再調漲。

(這張500萬元的意外險,原本是5千多元的保費,

今年已經漲到7500元了!)


俐伶



「證據遙遠 應減輕舉證責任」/赴中洽公猝死 二審改判算意外應理賠

〔記者楊國文、張舒婷/台北報導〕事關權益,常跑兩岸的人請照過來!林姓主管赴中國洽公,卻於餐敘後隔天死亡,中國的醫院斷定是「猝死」,林的父母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事故理賠卻遭拒,一審以未能舉證林某是意外事故身亡,判林家敗訴;高院逆轉,指林某在中國死亡,「證據遙遠、舉證困難」,應減輕林家舉證責任,且無證據證明林是「病死」,改判台灣人壽應理賠500萬元理賠金。

此案是近年國人赴中國發生猝死,法院判准應賠意外險的罕見案例。法界指出,高院改判理由,是依民事訴訟法277條「但書」規定,認定當事人「猝死」,不應由林家負完全舉證責任,因證據遙遠,應「減輕其舉證責任」,這對赴國外旅遊或工作的國人和家屬,將有更大保障。

罕見案例 以前多判不理賠台灣人壽表示,公司還沒拿到判決書,尚未完全釐清法官做出此判決的原因,須等收到判決書,才能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35歲林姓主管到中國洽公,行前於98年7月30日,投保台灣人壽旅行意外險500萬,保險期間30天。

同年8月7日晚,林和同事在中國餐敘,翌日上午被發現不省人事,俯臥在床上,口腔有食物,臉部紫青,送醫搶救仍不治,死因










診斷為「猝死」。

林的父母據此向壽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但台灣人壽認為家屬應舉證林是「意外」事故身亡才能理賠,不能以中國的醫院記載「猝死」,就認定林某是意外事故死亡。

林的父母主張,兒子身體健壯,96至98年未向公司請過病假,且醫院已證明兒子是猝死,應該是意外事故身亡,台灣人壽應理賠,何況中國已將兒子屍體火化,要如何證明兒子確切死因?

一審以民訴法第277條規定,認定對意外事故身亡未能舉證,判林家敗訴;林的父母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在中國死亡,並非我國公權力所及,有「證據遙遠、舉證困難」情形,改採民訴法第277條的但書規定,應以「證明度減低」方式,減輕林家舉證責任。


500萬賠不賠 還可上訴


合議庭認定,中國的醫院認定林是猝死,且已排除死亡原因是心腦血管、呼吸、消化等疾病,林的死因是突發性,並非內部疾病引起,林家已盡舉證責任,反而台灣人壽提不出林有非因意外事故死亡的證據,改判台灣人壽敗訴,應支付500萬意外險理賠金,仍可上訴。






日期: 2009年9月2日,三,下午6:04











這是比較有爭議性的,請參考


所以,意外險的爭議多,因為像我一個客戶幫她愛喝酒的老公保意外險。


她就說用每年五千多元賭500萬元,很划得來啦!


她說自從她老公買這張意外險以後,


不管她老公晚上回不回來,管他天天醉,她晚上都可以睡得很安穩。。


意外險的保費便宜,如果是傳統壽險一年少說也得十幾萬元。


投資型保單,三十歲每年只要五萬元,還有其餘的錢可以投資。



風災 餓死不賠凍死賠


【記者/李淑慧】
莫拉克颱風引發的八八水患讓很多人的住家被淹沒,如果有人颱風期間被困在山上,「飢寒交迫」而死,俗稱「意外險」的傷害險到底理不理賠?壽險公司理賠主管表示,這要看法醫怎麼看,如果是「餓死」就不賠;如果是「凍死」就賠。

很多人可能認為這樣的回答很荒謬,但壽險公司傷害險示範條款認定的「意外」有兩大要件,包括非疾病引起和外來突發事故。「餓死」是因為沒吃東西導致身體機能產生變化,導致健康受損,但沒吃東西並非外來突發事故;「凍死」則是因為外來環境變化導致死亡。

過去的理賠案例中,也有人因為死在荒郊野外,法醫不知如何判斷而寫「心肺衰竭」,讓保險公司因此拒絕理賠意外險;就算保險公司認定有「外來突發事故」,傷害險還是不一定會理賠。

以前幾年紅火蟻入侵台灣為例,被紅火蟻咬傷者可能引起過敏性休克,嚴重者還會致死。但壽險公司表示,紅火蟻咬傷人屬於「外來突發事故」,但如被虎頭蜂叮咬而死、被蚊蟲叮咬感染登革熱而死、被狗咬傷感染狂犬病而死、被毒蛇咬死等,看起來也是意外。

只是壽險公司認為,紅火蟻、蚊子、狗、蛇只是傳染途徑,民眾死亡的原因是感染某種病毒,因此民眾死亡算不算是意外,目前壽險理賠還沒有定論。除非是被老虎咬死、大象踩死,這種很明顯外來攻擊導致死亡傷害險案例,壽險公司才理賠。

【2009-09-02/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泡溫泉暴斃 不算意外


【記者/李淑慧】
這幾年氣候異常,夏天的炎熱高溫,常讓新聞播出有老農不堪毒辣太陽直曬而被熱死,但這種被「熱死」的情況,俗稱「意外險」的傷害險賠不賠?至於冬天很多人喜歡泡溫泉「避寒」,如果泡太久而暴斃,「意外險」又賠不賠?壽險公司說,上述兩例答案都是「不賠」。

市面傷害險保單俗稱「意外險」,民眾常以為只要發生意外就可要求理賠。例如上述熱死案例,檢察官相驗也可能勾選意外死亡,但壽險公司認定只要非意外死亡就屬「傷害險」理賠範圍,意外險不賠。

依傷害險示範條款,認定為「意外」條件有二:非由疾病引起和外來突發事故。

也就是依壽險公司認定,老農被熱死是因外在環境導致身體內部病變或器官衰竭,算是「疾病」身故,而不是意外身故;泡湯暴斃多數是因泡太久、太熱,導致心肺功能衰竭,也算是疾病身故而非意外身故。

傷害險示範條款對意外認定相當寬鬆,保戶與保險公司也常各自解釋,使意外險理賠糾紛多年來都排各糾紛第一位。

實務上保險公司會看導致保戶不幸身故或殘障的「主力」、「近因」是否為意外,但有時候這很難判斷。例如保戶原本就有糖尿病,傷口不易癒合,恰巧保戶踩到釘子使傷口惡化並導致截肢,究竟可否申請「傷害醫療險」理賠?保險業者表示,意外的認定爭議很大,民眾如果認為保險公司該賠不賠,可透過保險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協調或訴諸司法。

【2009-09-02/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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