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感情裡。 我一直很努力,不想讓他嫌棄。 因為我真的曾夢想過我能當他的新娘。 他改變我很多,我也為了他做了很多。 我與他在一起的時間,雖然有些小爭吵。 但是有些還是甜蜜的、幸福的。 但我卻放手了,因為我做了一些白癡的事情。 讓我跟他劃下那休止符。 我很抱歉的是,他的生日我無法參予。 但我想告訴他,他送我的東西。 我還是帶著在身上,雖然不是多值錢的東西。 但是我還是很寶貝。 我試著想忘了他,與朋友四處去逛。 但走到曾經和他有共同的回憶的地方。 我還是想起他。 我們還會有機會嗎? 我想是不太可能了! 對不起 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