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開心的一則新聞:勞工過勞死的嚴格規定放寬標準,未來除非雇主能提供反証,否
則將以(勞方)證據為主!之前法規嚴苛到誇張,「過勞死」必須死前一天「連續」工作
24小時,比方上午6點做到12點,不能吃午餐,繼續做到晚上6點,不能吃晚餐,到凌晨12點
,不能吃宵夜,要不吃不喝連續24小時工作,才能算過勞!當初這條法規是哪一頭豬腦
官員訂出來的呀!?請他自己來試試看每天工作24小時不吃飯看看會怎樣,是頭殼都裝豆
腐渣嘛?居然有這麼蠢的法規還施行了兩年現在才想到要修改,真不得不佩服官員的行
動力.....居然慢成這樣啦!
在台灣想混口飯吃還真是困難,工作難找就算了,找到的工作還不一定是自己喜歡的
工作,而且薪水還是低的可憐呀!難怪每年的國營企業招考跟國家考試永遠吸引一堆
人報名去搶飯碗,甚至於請"槍手"代考也是常發生的事,不為什麼呀!就為了爭那一個金
飯碗呀!薪水福利比一般民營企業好不說,就算因公殉職賠的也比較多,重點是做滿
退休年限光靠退休金就可以養老了!哪像一般企業呀,每天超時加班是家常便飯,就
算死在公司裡面,老闆還不一定會賠錢,做不好做不完就準備回家吃自己,能不能做到退
休領退休金還要問神明,因為老闆有可能跑路去大陸開工廠了!錢難賺就算了還要被
政府扣稅金,人家公務員是框金又包銀,我們一般勞工是性命不值錢,同樣都是為了一口
飯,別人是錢多事少離家近,我們則是錢少事多責任重....!這樣公平嘛?怪就怪自己
搶不到那口金飯碗,只能認命巴結一點乖乖吃人頭路囉!
其實我的工作不至於過勞死,雖然錢不是很多也沒啥福利可言,我只是衝者工作時間
很自由而已,錢嘛到還是小事一件,自己飽全家就飽了!可是我的一些朋友就很可憐了,
為了妻小拼死拼活加班,然後,領一些不成比例的薪水過生活,有時候還蠻同情他們的,
看他們這樣吃苦當吃補,維士比當營養飲料的工作,我也很擔心他們哪天會不會提早去
賣鴨蛋了!淦~你們這些當老闆的也好心一點咩,誰無父母誰無屁股呀?不要在苛薄員
工了,你的口袋裝飽飽的都是別人的血汗成就的啦!真希望我可以中個大樂透頭獎,不要
再看老闆的眼色過生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