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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拋棄
作者: Prinz 日期: 2011.09.09  天氣:  心情:


妳買了一只手錶,這只手錶就是屬於妳的。妳擁有了「所有權」,意味著妳有權支配這只手錶。妳高興的時候戴上它,不高興的時候把它鎖在抽屜裡,妳也可以把它送給別人,或者把它扔了。

因為這只手錶屬於妳,妳愛把它砸了,遺棄或拋棄它,都可以,全世界沒人能反對,就連那只手錶也無權反對。

擁有,才能拋棄;不擁有,就談不上拋棄。如果妳是個小偷,半夜溜進人家屋子裡物色財貨。妳見到一只手錶,很喜歡,把它放進口袋;不久,妳發現櫃子裡多的是黃金珠寶,於是妳拼命將黃金珠寶往口袋裡塞。塞不下,因為卡著一只手錶。妳把手錶拿出來扔在地上,好多塞些黃金。那手錶孤零零地躺在地上,彷彿妳拋棄了它。

能這樣說嗎?妳從來就沒擁有過那只手錶,怎能說拋棄了它?妳沒溜進屋子之前,手錶是屋主的;妳偷了手錶,手錶還是屋主的;妳把它扔在地上,它依然是屋主的。不曾擁有,就沒有拋棄。

手錶必須被人擁有。它的所有權屬於製造它的人;它被賣掉了,它就屬於買到的人。只有被拋棄掉,它才成為「無主物」。按照台灣法律的規定,誰先「占有」無主物,誰就取得所有權;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無主物屬於國有。總之,手錶最好屬於某個人所有,不宜成為無主物,要快快變成名錶有主的狀態。就算不是被拋棄,只是主人遺失了,在某些條件下也會被「拾得人」取得所有權。因為手錶不用就是浪費,如果原來的所有權人用不到,比方遺失;或者他不要了,拋棄,那麼最好讓別人擁有它。

這叫作「物盡其用」。為甚麼要物盡其用呢?因為手錶被造出來的目的就是讓人用的啊!就算不是用來計時,只是擺著好看、收藏,它存在的目的也是「被人觀賞」、「被人收藏」。一只手錶有沒有「自己」存在的目的呢?完全沒有,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如果一只手錶完全不能滿足任何人的需求,那它就是個廢物,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

其實我不是想談手錶,我想談的是「人」。一個活生生的人,頂天立地的人,應當有自己存在的目的與價值;他不是誰的所有物,誰也沒有他的所有權。一個人不應該被另一個人支配,唯一能支配他的只有他自己。無論關係多麼密切,君臣、父子、戀人、夫妻,每個人都應該是自己的主人。存在的目的是自己設定的,誰都沒有權利決定別人的價值,設定別人生存的目的。因為,人生而平等,誰都無權擁有另一個人,也沒有誰應該被誰支配。當一個人想支配別人或者想被別人支配,他就不像人了,像個物件。

因為不曾擁有,所以沒有拋棄。小偷可以說他「不要」這只手錶,但他談不上「拋棄」這只手錶,因為他從來不曾擁有過。男人可以說他不要和這個女人在一起,同樣的,他也談不上「拋棄」女人,因為他從來不曾「擁有」過任何女人。

人可以想要或不要任何東西,但是要拋棄甚麼,必須曾經擁有。而人是不能被擁有的,所以也談不上被人拋棄。

然而,很多人在分手後都會覺得自己「被拋棄」了,不但覺得,甚至吶喊:「為甚麼要拋棄我!」這句話大家都說得順口了,也聽順耳了,絲毫不覺得奇怪。但我始終覺得莫名其妙。當一個人說自己「被拋棄」的時候,是不是意味著她曾經被誰擁有過呢?在她被擁有的時候,她不是人,只是個物件;她沒有自己的人格與尊嚴,她是被別人支配的東西;她有個主人,她不屬於自己而屬於她的主人;她的價值完全取決於主人對她的需求,她存在的目的完全在於提供主人使用。我真想把「她」替換成「牠」,因為我好像不是在談論一個人,而是談論牲口。

很多人(也許女人比較多吧,但我沒統計過,可能我是錯的)外觀看起來像人類,說話思想也像人類,但卻有當牲口或物件的願望,我不能充分了解為甚麼會有這種願望。也許當人類很辛苦吧?所以想像牲口或物件那樣被某人擁有,被某人支配或豢養,讓別人對她的幸福負責,由別人來「許她一個未來」。放棄了自己對自己的「所有權」之後,主人就必須對她負責;一旦主人不負責了,不要她了,她就被拋棄或遺棄了。

被人遺棄的感覺多不好啊!孤零零的一個人,無依無靠,像風中的塵螨,無立錐之地,再也沒有存在的價值與目的,活著如同死去,就像不能滿足人需求的手錶一般,成為廢物一枚。

不,也不一定成為廢物。一個人遺棄的東西,可能滿足另一個人;就像一個人吃剩的便當很可能成為某個遊民的珍饈。所以當一個人被拋棄了,成為「無主物」,然後被另一個人「先占取得」,那麼她又成為某人的所有物了,她又有了主人。無論是所有物還是無主物,她總是物,不是人。

人真是各式各樣,甚麼願望都有啊!有男人想當女人的,也有女人想當男人的;有不想當台灣人想當美國人,有不想當活人想當死人。所以不想當人想當禽畜或物件,也不是多麼奇特的現象。

有一種人對物品投以極高的依賴與眷戀,稱為「戀物癖」。那麼放著好好人類不當想當物件的,應當稱為「變物癖」。還有一種人,特別喜歡把別人當物件,不把人當人看,喜歡支配別人控制別人,喜歡當別人的「主人」,動不動命令別人這樣那樣,好像要別人聽話是天經地義的事。這種人和「變物癖」恰好可以湊一對兒,就像S與M,可以合稱SM。

古代的帝王往往不把人當人看,把天下人民都做自己的囊中物,稱為「子民」。為甚麼叫子民呢?因為父對子也是類似的關係。父對子說:「你是我製造的東西,所以我是你的主子;當初若不是我的幾c.c.液體今天哪有你?所以你不是獨立的,你是我的所有物,我有權支配你。」於是,將君王比擬人父,臣民恰為人子,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推而演之: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急性脫肛…………

他憑甚麼把別人當作物件?憑甚麼要別人脫肛!人家不見得願意被支配被奴役阿!所以君王靠的是拳頭,是兵刃,是暴力。在暴力之下不得不當物件當牲口的人,是很悲慘的,就算像莫那魯道那樣力戰而死也是榮耀!但有些人卻是歡天喜地擔任物件或牲口,就是我前面說的「變物癖」。這種人與君王或統治者一拍即合,不需要武力征服,打從心窩裡樂意被人「擁有」,經常自稱奴才,山呼萬歲!主子善待他固然是三生有幸,就算主子虐待他也是他的本分。這種奴才沒有自己的人格尊嚴,沒有自己的獨立價值,他的價值完全取決於主上的價值,所謂「君憂臣勞,君辱臣死」,就像塵螨附著在衣物上似的,可有可無。

身為奴才,最怕的不是死,而是被拋棄。能為主公而死才是莫大榮耀,要是被主人拋棄那簡直生不如死!所以自古奴才寧可被賜死,也好過被驅逐流放。

現代已經沒有這種君主了,日本和英國的王也不敢拿誰當奴才,可是這種劣根性還是在很多人身上留存著。應該說,古代之所以有君王只是這種劣根性的「一種應用」罷了,其他還有很多可應用之處。比如當男朋友怒吼:「妳是我馬子怎能和別人去看電影吃消夜!」就是一種現代化的應用。同樣的,君王沒了也不代表奴才沒了,現代的奴才會說:「對不起,我下次不敢了。我以後只陪你一個人吃消夜看電影嘛!」瞧!所有權人與所有物的關係再度回歸定位,支配與歸屬的架構重新確立了,於是,幸福又籠罩在兩人身上。多甜蜜呀!




因為從來不擁有任何人,所以我至今也沒有拋棄過誰。對我而言,無論誰喜歡我誰不喜歡我,我喜歡誰或不喜歡誰,我總是獨立自主活生生的一個人。我討厭支配別人,更討厭被別人支配,沒有戀物癖也沒有變物癖。當然,為別人帶來幸福是很有滿足感的,有人可以依靠也是很幸福的,但如果需要拿人格尊嚴去交換,放著好好的人不幹去當物件或家畜,我認為世上還沒有這樣偉大的幸福。



所以,不要再說被誰「遺棄」了,妳明明不是牲口或物件,妳自己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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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3 09:17
他, 52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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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93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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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7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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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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