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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補助健保保費申請跟資格
作者: 就是退了 日期: 2011.03.27  天氣:  心情:
全民健保的人可以申請:煙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5&menu_id=543&webdata_id=2950&WD_ID=543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澄清近來網路流傳「年收入160萬元以下可獲得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的訊息並不正確。

◎菸品健康捐係補助真正經濟弱勢者的健保費

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案,由於補助經費來源有限,因此,係以低收入邊緣戶且目前在繳納健保費有真正困難的經濟弱勢民眾為補助對象。請國人珍惜有限的補助經費,對於不符合資格的民眾請勿申請,讓真正經濟弱勢民眾可以快速獲得補助。

◎邇來網路不斷轉寄年收入在160萬元以下者,即可獲得補助的訊息,並不正確。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是以全年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 低生活費1.5倍或2倍之經濟弱勢民眾才能獲得補助。若以設籍臺灣省之家庭人口3人為例,全年家庭總收入在71萬元以下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額低於 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2萬元以下,才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若家庭人口5人者,則可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 /2。經計算家庭年收入在160萬元者,且符合(一)健保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二)全家人口利息收入1萬元以下,(三) 全家人口利息和公司股東分 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2萬元以下,其家庭人口數須達7人以上,才能獲得補助自付保險費1/4。以我國現行家庭平均人口數約3人計,年收入在 160萬元的家庭是無法獲得補助的。

一、 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 補助自付保險費1/2:
1. 民眾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 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未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
2.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才能獲得健保費補助(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 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2) 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 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二) 補助自付保險費1/4
1. 民眾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
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 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2.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才能獲得健保費補助(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 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2)
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 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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