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340693
 小羊兒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蓮池潭活動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台味十足的請帖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學一次乖
作者: 小羊兒 日期: 2012.11.22  天氣:  心情:



關於小羊妹遇到惡房東一事,連日來小羊兒不斷透過愛寓貼心情向各方朋友請縊,非常感謝大家情義相挺,提供了不少專業知識及各種寶貴經驗,也大致了解整個處理程序,小羊從中學習很多,這次事件更讓我深深覺得,有些惡人動不動就以告人來達成其迫害別人的目的,而一般大眾也因為對法律不熟悉而任其為所欲為,這樣的壞人,是該要有人讓她踢到鐵板了,以下是惡房東寄出的




今天終於幫小妹寫好存證信,內容如下




洪蕙玲大鑑
一.本人在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號交回鑰匙,完成交屋,但當時台端卻強行拿走我的那份房屋租賃契約書,其心與動機可議,請台端洪蕙玲在7日寄回本人契約書及當初身份証影本.否則恐涉侵占


二.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當初在雙方租賃合約書上並沒有另外約定壁癌或地板毀損等自然損害由房客負責


三.台端於交屋時,逼迫本人簽下負責地板修繕單,本人因無法律知識加上對專業領域不了解,第一時間不得已簽下單子並未填寫金額,契約簽訂雙方是必須合意才足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簽訂契約導致本人損害,主張無效


四.本人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號找技師前往新市區昆明街租賃處理,即希望透過專業鑒定,以釐清責任歸屬,也有誠意現場修復,但台端並無和解之意,還把本人及第三公證人趕出


五.本人於搬走前二星期,移動家具見地板損壞,即立刻告知台端,真正損壞日期不確定,自然損壞非本人責任,帶技工前往修復已釋出最大處理誠意,但台端所要求之種種不合理賠償金,是否有法源依據,請仔細思量決定,連日來飽受台端帶來的精神恐懼與壓力,希望台端能好好處理,以免日後訟累更多



有網友看了結尾
"連日來飽受台端帶來的精神恐懼與壓力..希望台端能好好處理.以免日後訟累"
建議改為
"連日來飽受台端帶來的精神恐懼與壓力
本人依舊本著最大誠意協助處理
若台端執意興訟
本人只好據理力爭
訴諸法律裁決
釐清責任還本人公道"


我覺得改這樣好,只可惜來不及,下午已經寄出去了


還有幾項觀念和大家釐清

1消基會及消保官並不受理此類租屋問題,因為消基會的對象是公司行號企業體

2事後找警察也解決不了事情,既沒有備案也只是叫你找調解委員會,除非是當下受到脅迫時找警察,可受到保護

3對方寄發存證信函第二條修繕其間不能出租造成利益損失,經區公所律師解釋已完成交屋,契約終止,此為不屬出租人所須負擔之範圍,所以千萬不要隨便被獅子大開口的人唬到

4經由相關土木工程專業人士的勘驗,發現該屋壁癌嚴重,水管漏水而造成局部地板翹起,實屬房屋自然損壞,非人為破壞,不是房客責任範圍,而房東報價4萬元之地板修繕費,金額之大足以整間翻新,而非損壞的那一小部分,擺明要吭不懂市場行情的人<這也是小羊兒在愛寓請教專業人士,對方大致算給我看才得知 >


以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又或者...期許現在是房東的你,能本著良心對待房客,千萬不要心存邪念,小心做壞事會有報應的!!
希望~大家都能當好人~

標籤:
瀏覽次數:1376    人氣指數:38616    累積鼓勵:186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蓮池潭活動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台味十足的請帖
 
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25 21:39
他, 63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5 18:12
他, 45歲,高雄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5 14:11
他, 92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5 08:14
他, 55歲,臺東縣,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4 15:17
他, 36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4 11:20
他, 98歲,San Francisco,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4 09:23
他, 48歲,高雄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4 09:23
他, 49歲,高雄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4 09:15
他, 48歲,高雄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4 01:51
他, 49歲,高雄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5 6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